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就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度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度食堂餐饮管理服
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CT-2025103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度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包括: (1)员工工作日期间早餐、午餐、伙食供应。 (2)餐厅内食品、环境卫生管理。 (3)餐厅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4)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餐厅管理相关的业务。 | 400000.00 |
四.预算:40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享受价格折扣。
六.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 时至 12 时,14时至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扫描件加盖公发送至邮箱nxct123@163.com报名后致电代理公司获取综合评审文件。(上述资料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6.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5日14时30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与治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4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上发布。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审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18号
联系人:班斓
联系方式: 0951-607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丰农巷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2102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909518493
宁夏诚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