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凉湾温泉康养小镇烧烤工具采购
询价单号 | RA2503180070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5-03-21 15: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5-03-21 15:0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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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把签子 | 木把签子 | 200 | 根 | 2025-04-01 00:00:00 | |||
烧烤网 | 烧烤网 | 30 | 根 | 2025-04-01 00:00:00 | |||
烧烤夹子 | 烧烤夹子 | 30 | 根 | 2025-04-01 00:00:00 | |||
宽签子 | 宽签子 | 1 | 件 | 2025-04-01 00:00:00 | |||
圆签子 | 圆签子 | 1 | 件 | 2025-04-01 00:00:00 | |||
竹签子 | 竹签子 | 1 | 件 | 2025-04-01 00:00:00 | |||
电动吹风机 | 电动吹风机 | 2 | 台 | 2025-04-01 00:00:00 | |||
钢丝刷 | 钢丝刷 | 10 | 把 | 2025-04-01 00:00:00 | |||
不锈钢食品夹 | 不锈钢食品夹 | 10 | 把 | 2025-04-01 00:00:00 | |||
不锈钢鸡翅叉 | 不锈钢鸡翅叉 | 30 | 根 | 2025-04-01 00:00:00 | |||
烤全羊、羊排、羊腿炉 | 烤全羊、羊排、羊腿炉 | 1 | 台 | 2025-04-01 00:00:00 | |||
净化一体机烧烤炉 | 2米 | 1 | 台 | 2025-04-01 00:00:00 | |||
电烤炉 | 1.5米 | 1 | 台 | 2025-04-01 00:00:00 | |||
折叠式烧烤炉 | 0.8米 | 5 | 台 | 2025-04-01 00:00:00 | |||
竹扇子 | 竹扇子 | 10 | 把 | 2025-04-01 00:00:00 | |||
六味盒 | 六味盒 | 10 | 套 | 2025-04-01 00:00:00 | |||
火夹子 | 火夹子 | 10 | 把 | 2025-04-01 00:00:00 | |||
油刷子 | 油刷子 | 20 | 把 | 2025-04-01 00:00:00 | |||
不锈钢调味瓶 | 不锈钢调味瓶 | 30 | 个 | 2025-04-01 00:00:00 | |||
烧烤盘子 | 不透明 | 100 | 个 | 2025-04-01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凤栖西街清凉湾温泉康养小镇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价格包含税金、运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一致。
第三条交货
1、常规订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单,在甲方正式下单后7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食材类订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单,在甲方正式下单后次日上午9:30前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忻州市忻府区清凉湾温泉康养小镇。
2、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要求密封性良好,标识清晰(品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包装的容器应与被包装货物体积相适应。
3、验收: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签收确认的验收凭证交给乙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产品处理,食材类产品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于120分钟内重新送货上门。
4、甲方如认为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收到产品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的3日内及时处理。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下单后,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供货,甲方在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通知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送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2个月内付清全款;因乙方拒绝或者拖延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甲方因此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执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 议,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主动放弃中选资格一年内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6、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36 个月;
7、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8、供应商送货后,使用方将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合同约束力的范围: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本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一方的标准条款。双方承认其已经审阅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相关条款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
4、不放弃权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5、不可转让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6、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7、全部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要求主营业务为餐厨具的供应商参与报名报价。七、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