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4:1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丽华、杨静、郭迪(采购方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阮 娱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85346518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再江15185360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第E7(国际金融街1号)1单元11层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阮 娱18885346518 | ||
附件: | |||
附件1 | 扫描全能王 2025-03-18 14.16.pdf |
一、项目编号:GZJA2025AS02XJT(招标文件编号:GZJA2025AS02XJT)
二、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成交供应商:镇宁自治县富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南北大街民族文化广场A幢负2-2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第二成交供应商:贵州省志贵金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镇宁县白马湖街道五里坪廉住房小区18号楼3单元铺面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4.0000000
供应商名称:第三成交供应商:镇宁自治县富丽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镇宁县城关钊刘关村丁家组虾儿岩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成交供应商:镇宁自治县富丽商贸有限公司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蔬菜、肉类、禽肉、禽蛋、鱼虾、冰冻食品、豆制品、乳制品(牛奶、酸奶等)、面食及其它食品。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1年 说明:①在合同存续期间,食堂配送单位每日进行配送,大队每月对配送单位的菜品质量及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高于90%(含90%),大队次月初打款;满意度80-89%之间,配送单位整改完成后打款;满意度测评低于80%,需按照大队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期间将暂缓付款,整改1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5%,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10%,(或扣除履约保证金10%,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20%,)累计3次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队有权解除合同。 ②配送12个月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经双方共同确认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费率不变。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二成交供应商:贵州省志贵金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蔬菜、肉类、禽肉、禽蛋、鱼虾、冰冻食品、豆制品、乳制品(牛奶、酸奶等)、面食及其它食品。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1年 说明:①在合同存续期间,食堂配送单位每日进行配送,大队每月对配送单位的菜品质量及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高于90%(含90%),大队次月初打款;满意度80-89%之间,配送单位整改完成后打款;满意度测评低于80%,需按照大队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期间将暂缓付款,整改1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5%,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10%,(或扣除履约保证金10%,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20%,)累计3次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队有权解除合同。 ②配送12个月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经双方共同确认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费率不变。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三成交供应商:镇宁自治县富丽商贸有限公司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蔬菜、肉类、禽肉、禽蛋、鱼虾、冰冻食品、豆制品、乳制品(牛奶、酸奶等)、面食及其它食品。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1年 说明:①在合同存续期间,食堂配送单位每日进行配送,大队每月对配送单位的菜品质量及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高于90%(含90%),大队次月初打款;满意度80-89%之间,配送单位整改完成后打款;满意度测评低于80%,需按照大队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期间将暂缓付款,整改1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5%,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10%,(或扣除履约保证金10%,整改2次不达标,扣除月费用20%,)累计3次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队有权解除合同。 ②配送12个月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经双方共同确认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费率不变。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预包装食品等,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华、杨静、郭迪(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的规定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杨再江1518536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第E7(国际金融街1号)1单元11层14号
联系方式:阮 娱18885346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 娱
电 话: 1888534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