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041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民主路18号2栋 | 543,111.09元 | 99.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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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食堂劳务服务 |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承刚(采购人代表)、赵昌深、苟学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8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8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初级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义和村
联系方式:0831-893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高庄桥231号办公楼一楼(201、202、203、204)
联系方式:189909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90921318
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相关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项目(N511502202500004120250312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