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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初级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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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初级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041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民主路18号2栋 543,111.09元 99.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承刚(采购人代表)、赵昌深、苟学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8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8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初级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义和村

联系方式:0831-893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高庄桥231号办公楼一楼(201、202、203、204)

联系方式:189909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90921318

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相关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明威中心学校实施食堂劳务服务项目(N511502202500004120250312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pdf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