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街能源2025年员工食堂外委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街能源2025年员工食堂外委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121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121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大同市东兴鼎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榆林市银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6.420000 | 132.798528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1402120000226、2027年07月19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36108220071199、2028年8月30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餐饮服务项目(三年)、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2022年5月27日 2、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1月1日 4、湖东车辆段大同食堂供餐项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车辆段、2024年1月7日 5、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餐饮服务供应商集中采购项目、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 6、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物流中心、浑源县局食堂业务外包项目、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2023年11月29日 7、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食堂委托管理项目、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 8、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2X350MW机组职工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日 | 1、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 2、国神公司鄂温克电厂职工食堂外委服务项目、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0日 3、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哈密电厂)花园电厂职工餐厅外委服务(三年)项目、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2021年8月18日 4、第十采油厂2023年员工餐饮及后勤物业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3年1月9日 5、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6、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行政后勤外委服务项目合同(三年)、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2023年9月13日 7、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2024-2027年外委物业服务项目、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2024年4月9日 8、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2024-2027年外委物业服务项目、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2024年4月16日 9、山西公司王曲电厂2022-2025年物业后勤综合服务项目、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1日 10、山西煤炭采购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 1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日 12、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铁路运销公司职工食堂外委服务项目合同、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250301214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朱剑锋(0471-3261781) 电话:0471-3385577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