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浙联招备【2025】005号
二、磋商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48.00 | 48.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
2、获取(公告)时间: /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朝晖路71号(启明茶艺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2、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地址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楼凯霞 联系电话:0576-83339991
(二)采购人
联系人:陈赛男 联系电话:0576-83300981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食堂
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9日
招标文件-检察院食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