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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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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我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职工食堂外包项目进行招标,并签订采购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按季度支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给供应商,每季度的第一个自然月支付该季度食堂劳务外包费用,原则上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签订的合同价为结算标准。

(2)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每季度的第一个自然月7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上季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费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地点: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529号。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

4.价格要求

总价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工资、培训、技术支持、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5.验收考核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6.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2)在合同期限内,如成交供应商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履行期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均应按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成交供应商解除本协议,自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4)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人员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中的任何一条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应给予赔偿。

(5)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的,采购人可扣除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盖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无不良业绩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响应文件格式共三部分组成。

3.报价文件组成

(1)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要求响应表;

(5)商务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资格证明文件;

(8)技术文件及其他材料;

(注: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投标人不按此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a.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b.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以上文件均应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封套外需写明注明开标时启封。

4.报价

(1)总价应包括供应商员工工资、保险、税金等其它费用;

(2)报价以“采购需求”为依据,供应商报出的总价均视为已包含前述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报价有效期: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文件及报价,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招标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投标代表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2)供应商的参与投标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6.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7.招标程序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A.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B.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C.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上述审查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磋商程序。

(2)比较与评价

A.磋商小组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

B.以合格供应商递交文件的先后为顺序,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技术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因素分别进行磋商;

C.磋商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D.在招标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 磋商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签署磋商小组意见书。

8.成交条件

8.1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审方法”。

8.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8.3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顺序。

9. 招标过程的保密与监督

(1)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磋商小组及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0.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对象是招标采购项目的候选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将视项目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资格后审的方式:

A.对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询问;

B.对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C.接受资格后审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供应商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D.资格后审后,供应商如无能力履行合同,磋商小组可重新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1.成交通知书

在招标报价有效期内,磋商小组将根据最终审查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意见,报采购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成交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方不向未成交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其磋商文件。

12.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经济合同;

(2)招标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其他事项

(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5)资金支付。

(6)质保及售后。所有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免费上门质保。

三、递交文件地点、时间

1.地点: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行政办公楼220(南昌市文教路529号)

2.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30

四、磋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地点: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313会议室(南昌市文教路529号)

2.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人:黄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791-8851925

4.注意事项:拒收逾期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文件

5.招标采购文件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后勤保障科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