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光明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食堂物业租赁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食堂物业租赁项目

招标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50073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食堂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自用 地址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食堂: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
面积/数量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食堂:940.00平方米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58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 出租期 3年(本项目租赁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5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食堂
其他补充说明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上传(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租赁交易】>>【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至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1.2 开标时间: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rent.szexgrp.com/);
1.3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812标室
2.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3.交易服务费
3.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3.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询问、澄清和异议
4.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4.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4.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50万元 水费 由承租方支付
电费 由承租方支付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4.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租和分租。(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6.经营范围:投标人企业主体为餐饮公司,经营范围需体现餐饮服务管理(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原经营主体变更或增加餐饮服务管理范围的无效);
7.经营许可: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 23338511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项目概况:
1、场地情况: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食堂共设两处食堂,一是西院区食堂,二是东院区食堂。该两处食堂的厨房作业间均有加工、烹调、面点、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等布局设置,有冷藏、加热等设备,抽排油烟、照明采光效果好。
注:含职工食堂、营养食堂、厨房工作区等。
2、面积:西院区约940平方米、东院区约582平方米
3、餐饮供应定位:质优价廉的大众餐饮及风味餐饮;
4、就餐人群:医护人员和病患者及其家属。
二、项目范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西院区食堂。
三、租赁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租方履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为“优”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果考核结果未达到“优”,招租方有权终止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商务条款:
★1、本项目租金底价为25元/平方米/月;
2、食堂租赁期间产生的人工工资、水、电、燃气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方支付;
3、场地租金(元/月):东西院区食堂总面积(1522平方)*中标人投标报价(单位:元/平方/月);
4、中标方每月15日前,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及场地租金。经双方核对票证后中标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上月水、电、燃气及当月租金。招租方收到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开具税务发票或票据。中标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招租方根据超出时间按每月租金总价款的1%/天从中标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招租方有权从对中标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中标方的原因导致逾期达15天及以上,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方需向招租方偿付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可作为违约金相应金额的一部分。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需向招租方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合同期届满,中标方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招租方向中标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中标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公开招标,且无需对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易保证金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二)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三)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