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N5117012024000421-1
二、合同名称:办案大楼及机关食堂外墙排危修缮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N5117012024000421
四、项目名称:办案大楼及机关食堂外墙排危修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
联系方式:13547265589
供应商(乙方):四川金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蒲江街道石岭大道房管局办公综合楼第一层西至东12号
联系方式:15182865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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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及机关食堂外墙排危修缮改造工程 | 1(项) | ¥0.00 | ¥1,067,100.00 | 项目所用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进场应得到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工程施工应满足政府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同金额: 1,067,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柒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达州市宣汉县石岭大道942号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办案大楼外墙排危项目合同.pdf
合同文件.pdf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