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2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南昌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2025-JJDABH-W1001) | 计划划分4个包进行公开招标,南昌地区3个包,宁德地区1个包:包一(蔬菜、水果类);包二(肉类、水产、禽蛋类);包三(干货、调料、冻品、牛奶、饮料、豆制品、咸菜、即食类);包四(宁德地区包,全品类)。实际采购量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准,优惠率不得低于10%。 | 见附件 | 约2000万元 |
2025年3月21日-4月19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商应有合法合规的独立仓储库房、零售点、办公区域等公司经营类功能场所,同时配有冷鲜类运输车辆。
四、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体: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852387468
邮 箱:1275756433@qq.com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