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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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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5年度交警11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01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交警11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上正街246号 2,900,000.00元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5年度交警11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下浮率):17% 95.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7060199 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5年度交警11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 肉、家禽类(肉类):金瑞;肉、家禽类(家禽类):新鲜道;水产、河鲜:泰鑫;蔬菜:自然鲜;水果:晨杨;冻品:荆之蔬;蛋类:合源生;干杂类:康欣;大米:金顺;面粉:龙达;菜籽油:芳乐然;精炼油:芳乐然;花生米、黄豆、绿豆:匠人蜀;食盐、鸡精、味精(食盐):驰宇;食盐、鸡精、味精(鸡精、味精):香宴坊;醋:宏源;生抽、酱油:宏源 肉、家禽类(肉类):散装称重;肉、家禽类(家禽类):散装称重;水产、河鲜:散装称重;蔬菜:散装称重;水果:散装称重;冻品:散装称重、预包装;蛋类:散装称重;干杂类:散装称重、预包装;大米:25kg/袋;面粉:25kg/袋;菜籽油:10L/桶;精炼油:10L/桶;花生米、黄豆、绿豆:散装称重;食盐、鸡精、味精(食盐):预包装;食盐、鸡精、味精(鸡精、味精):预包装;醋:预包装;生抽、酱油:预包装 1(项) 2,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爽、徐毅、徐谦、段兴发、薛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再下浮20%,即按预算金额划分费率档次,按各档级距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下浮20%为收费总额,由中标人承担: 预算金额(万元)100 以下 1.5%;100-500 1.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8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信息:本项目备案号:51011525210200008391,采购预算品目为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9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2,900,000.00元。

2.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日内结算该月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中标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共8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7家通过资格性审查,7家通过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8274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7号

联系方式:028-87333799-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方、李奇达、乐敏

电话:028-87333799-603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度交警11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N510115202500001120250219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