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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土桥镇卫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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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食堂托管服务(包1)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食堂托管服务(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3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汝财采计[2025]0010号-1
采购人(全称):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郴州铭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食堂托管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10号
3、项目内容: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食堂托管服务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何女士
6、联系电话:1837358728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0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3月21日,完成日期:2028年03月20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2、地点: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汝城县精神病医院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3-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3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永丰分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5-8320237 电 话:18875372973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土桥镇永丰三角坪
开户银行: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82013750003973746
附件下载:

双方合同.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