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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第四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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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第四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彭泽县第四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3248656548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叶文春 1517025****

报价起止时间:2025-03-24 14:22 - 2025-03-27 18:00

采购单位:彭泽县第四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劳务派遣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劳务派遣服务; 描述:彭泽县第四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详见竞价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1次 365000.00 -

买家留言: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价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其响应无效。

附件: 定稿 彭泽县第四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价文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九江市 彭泽县 龙城镇 彭泽四中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供应商经营费用采取按月结算的方法,原则上不超过每月月底支付。供应商每月30日必须支付各员工工资,招标人不定期抽查经营方发放工资情况,如期未支付方式按时间结点支付,第一次约谈警告,第二次通知财务从劳务款中代付员工工资,下一年度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资格。
服务时间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根据招标人对成交供应商上一年考核结果情况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考核标准:按季度评分,满意度调查四季度平均分为80分及以上续签合同。
服务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以签订的成交合同为准)。
报价方式 劳务费用每年(按9个月),以人民币方式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员的工资及双休工资、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管理费、风险金、税费、利润、人身意外保险、各种补贴和福利、保险等所有费用。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供应商报价时要具体到每个服务单项的价格并统计总价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否则视为无效。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须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5000.00元(叁万伍仟圆整) 。 (2)履约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中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中标人期满、中标人经营期内不按招标人要求营业、中标人方安全责任保证、给招标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中标人在中标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出现下列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① 出现因中标人方原因所致的3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② 中标人后期服务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不一致,向学生出售合同约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零食、饮用水、笔墨纸砚等物品)。 ③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④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转让中标人经营权。 ⑤ 中标人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经过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的满意率连续两个学期低于60%。 ⑥ 无正当理由,私自暂停经营的。 ⑦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含勒令整改(整顿)2次及以上的。 ⑧ 在经营期间被取消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评分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人。同时招标人可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人员情况表及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部门岗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并将其身份证及相关的上岗资质证明复印件备齐交招标人认可备案。人员配置需按岗位配置,不得同一人服务多个岗位。 (2)成交供应商须与团队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保险,每年须经过公立医院的正常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3)不得提供成品预制菜,必须当餐制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有效期内健康证,并承诺以上人员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中标公告后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将核查成交供应商竞价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以查验材料的真伪。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