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24】
2025年3月6日军队采购网发布2025年上海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项目编号:2025-VBZSSH-F1001)招标公告,因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现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
(十)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十一)具有近3年内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品供货业绩。
更正为:
(一)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投标背景不得为“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资、外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合同违约记录、相关纠纷或投诉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
(十)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十一)具有近3年内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品供货业绩。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