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夏电力安逸物业2025年第一批食堂蔬菜、水果、肉类采购(含配送)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安逸物业2025年第一批食堂蔬菜、水果、肉类采购(含配送)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154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0154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宁夏万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478.458704 | 1592.78701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401060049611、2026年04月29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401220043083、2029年03月12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业绩 | 1、银川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食材供应项目、银川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2023-12-25 2、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食堂的食材、物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12-1 3、宁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综合物资配送采购合同、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3-5-16 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食材配送合同、宁夏国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3-8-1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苏里格南分公司)食材采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苏里格南分公司)、2022-1-1 6、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职工伙食团食材采购配送(含工会慰问)合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1-12-31 7、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蔬果类)、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5-31 8、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鲜肉类)、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5-31 9、中国移动宁夏公司2023-2025年全区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2023-1-1 10、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合同、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3-29 | 1、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1年9月8日 2、2021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全区职工餐厅食材集中采购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22年3月9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副食品供货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2022年7月15日 4、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1月17日 5、中国人民解放军96745部队副食采购项目(二标段)、中国人民解放军96745部队、2023年4月16日 6、银川电务段2023年职工伙食团商品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电务段、2023年6年29日 7、银川车务段2023年至2024年沿线各伙食团食材采购配送框架协议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务段、2023年10月1日 8、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食堂的蔬菜、水果、肉类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30日 9、银川电务段2024年伙食团商品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电务段、2024年6月22日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250401540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121008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