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内容包括为职工、患者及陪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含早中晚三餐、原材料提供、菜品加工等)。设便民小卖部,但经营者需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如具备相关资质,便民小卖部用于销售日杂百货,不允许售卖烟、酒、奶粉、药品等。院方有权监督、检查中标方的经营管理。
2、按现有厨房的条件运营食堂,如合同期限满也按原装修交还医院。不得人为破坏装修。
3、经营对象:院内所有职工、患者及其陪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等。经营范围:食堂经营,提供早中晚三餐、原材料提供、菜品加工等;超市经营,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等。院方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的经营管理。
4、经营形式:委托经营,自负盈亏。院方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的经营管理。
5、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终止承包合同。
6、卫生管理要求: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糕点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应当应期维护;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售货工具每日下班后清洗消毒,入柜保洁;设专用操作台,并保持清洁,停止使用时用专用清洁布遮盖;运送糕点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被运送的糕点必须加盖。
7、原料采购要求: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无检查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料。并将每批食品原料、食品合格证粘贴,以便于监督。
8、食品的贮存: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禁止同时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等“四隔离”;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工作场所、柜台货架不准存放私人用品。
9、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糕点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加工及销售糕点时抽烟;操作人员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要置于帽内,不准光着膀子操作,熟食操作或分餐人员要戴口罩。
10、餐具卫生: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洁、消毒,使用的一次性餐饮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准重复使用。所用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11、不卖变质的食品、糕点,卖糕点时用夹拿取,要货款分开,生熟分开,并有防蝇防尘设施;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12、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食品饭菜及糕点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工作日及节假日不能间断。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能哄抬价格,如因市场原因需提高食品价格,中标供应商必须报请医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市价降低后,食堂菜价应随之降低,同时要满足临床科室的营养配餐需求。
13、中标供应商可自招员工,但所招员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给院方登记备案后才能上岗,增减员工必须经院方同意后进行办理;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招收员工的各项保险、工资费用。
14、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把医院食堂的餐饮承包业务转包给他人,不许中途无故退出,否则将扣违约金(押金)及终止承包合同,并限制二年内不准参加本院项目的招标。
15、自然灾害等非人为性突发事件及医院政策改变等所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终止双方不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