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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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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

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中交未来科创城为雄安新区首批市场化开发项目之一,包含三宗土地,分别为XAZG-0022、XAZG-0023、XAZG-0024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8.76万㎡,其中经营性用地面积约36.80万㎡,无偿配建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7.55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00.70万㎡,其中经营性用地地上建筑面积约96.20万㎡。

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位于负一层,建筑面积约1970㎡,包含前厅就餐区、雅间、后厨区域、雄菜馆等空间。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定位智慧食堂,计划配置智能化用餐、收银系统,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食品,建设规范、标准的运营管理体系。主要服务于中交内部单位、园区入驻客户以及物业服务人员等。

(二)招标内容:

中交未来科创城5#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主要包含:1、服务单位需要提供食堂前介咨询服务;2、服务单位提供智能称重一体机(数量需满足现场用餐需求,首期不少于20台)以及配套的托盘、餐盘等餐具、厨房杂物用品;3、服务单位承担食材采购及成本、人工成本、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成本,垃圾(含厨余)清运、烟道清洁,隔油池清掏等专项清洁成本;4、服务单位负责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手续、证照等;5、设定营业额返点规则。

(三)计划工期

合作周期5年起,最长不超过6年,暂定自2025年5月1日起,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终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9)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等内容 。

(2)近3年内,至少有3个及以上食堂运营合作案例;截止投标前,正常运营的食堂案例不少于2个,且可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餐饮服务。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w.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y.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z.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aa.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a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q、x、y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五、报名时间

2025年 3 月 25 日至 2025年 3 月 30 日 20 时

六、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资质

2、相关业绩证明

七、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恒顺

电 话:16633338080

电子邮件:10632772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