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山东济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标的1: 1764.72 ㎡ 标的2: 1883.56 ㎡ 标的3: 1527.77 ㎡ | |
标的地址 | 标的1:莱芜区鲁中东大街58号院内原畜牧局旧办公楼 标的2: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46号机关一区食堂及附属房 标的3:莱芜区凤阳路30号原区水务局办公楼 | |
标的现状 | 在用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房屋、水电线路等其他与该房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山东济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4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誉楷房咨字(2024)第356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山东济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标的1为莱芜区鲁中东大街58号院内原畜牧局旧办公楼(南办公楼及院落),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64.72㎡;首年租金12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标的2为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46号机关一区食堂及附属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83.56㎡;首年租金12.5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标的3为位于莱芜区凤阳路30号原区水务局,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凤阳路30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27.77㎡。首年租金13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所有拟对外出租房屋均处于装修完毕状态,水、电、消防配备齐全。 标的房产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誉楷房咨字(2024)第356号评估报告。 标的查勘电话:刘鹏 18663410639 资产租赁合同(模板).rar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标的1:3年 标的2:5年 标的3:5年 | 租金标准 | 标的1:首年租金12万元 标的2:首年租金12.5万元 标的3:首年租金13万元 |
租金标准说明 | 标的1:办公用房1764.72㎡,整体租赁。首年租金12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标的2:办公用房1883.56㎡,整体租赁。首年租金12.5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标的3:办公用房1527.77㎡,整体租赁。首年租金13万元,合同期内每年递增1000元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赁房屋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1年度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标的1:办公 标的2:商业 标的3:办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单位。 2、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承租人无不良经济问题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他标的要求 | 1、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度租金。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承租资产。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新建、扩建、拆改等改变出租资产现状。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出租资产的租赁用途。 5、租赁期间,水、电、网络、燃气、热力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安全保障义务、高空抛物坠落物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危险行为或进行违法活动。 8、如出租方因改革、拆迁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执行。 9、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淫秽、吸毒、赌博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 |||
保证金额 | 标的1:1万元 标的2:1万元 标的3:1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636665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531-88018711、8801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