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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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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5/3/25 12:0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LYQH-2025-003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供应商:洛阳市老城区兴华粮油食品批发商行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邙山镇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A区18栋2号

成交金额:860000.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评审专家名单

韩玲、张延生、张琳。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462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中街西洛阳城市停车大楼1201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6.83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涧西区税务局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103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379-63337901

代理机构:洛阳启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中街西洛阳城市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0697990

邮 箱:qhly2015@163.com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