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231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沈阳市第九中学占地面积2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教职工约185人,学生约1290人。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提升食堂食材采购规范化和精细化,现采购教职工和学生一年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2.服务内容:沈阳市第九中学果蔬、水产品、米面油、调料类、肉禽类、其他副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开具发票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送货品种对应。
★6.价格要求:
6.1定价方式
6.1.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6.1.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参照大润发、华润万家、永辉超市、鑫大刚、新隆嘉等超市中同产品最低价格为标准(特价商品除外),如以上超市均未出售,则按采购人经市场调研后确定的价格为标准。
6.1.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提示:如打九七折,折扣为97%)
6.2报价要求
6.2.1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7.保质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保质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8.热线支持:7*24小时。
★9.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0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九中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0号
联系方式:1389812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522
邮箱地址:syzbzx5@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电 话:1335244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