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采购两台燃气灶(第二次)
采购两台燃气灶(第二次)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采购定制厨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8点30分至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采购定制厨具项目

预算金额:0.6万元,采购控制价0.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附件一。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9日。

地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4室(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

方式:微信发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

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则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属信创产品目录内容内的,须遵照信创产品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5.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

6.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

联系人:何映秋

联系方式:13962716161

2.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卫兵

联系方式:13506270188

采购需求:

一、主要任务

采购两台符合标准的燃气灶。

二、项目要求

1.数量/工程量清单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一主一副节能燃气炒灶

1100*1000*800

1

符合国家3C标准,采用全铜管,标配燃气熄火保护

四头阶梯燃气煲仔炉

900*900*800

1

符合国家3C标准,采用全铜管,标配燃气熄火保护

2.履约期限:30日

3.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测量、运输、安装、调试等一条龙服务。

(2)面板应为304不锈钢材质。

(3)成交供应商需对将与上述设备相邻的不锈钢调料台向外拓展至与上述设备外沿对齐。

4.质保期:2年

三、环保、节能要求(如有涉及则适用)

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 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3.绿色数据中心。

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

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测量、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3.违约责任: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逾期的,由中标人按5‰每日支付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总额的10%。逾期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支付货款时按实际逾期时间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扣除不成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绝服务)、拒付货款,否则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偿付货款余额10%的违约金。

4.询价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的规定,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要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询价采购文件[2025002 采购定制厨具]2025.3.25.doc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