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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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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7009.51平方米房屋五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7009.51平方米房屋五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7009.51平方米房屋五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SJ-2025-000151-C04

挂牌价(万元)

249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50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4月8日 17: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0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1日 10:00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评估价(万元)

247.6万元/年

咨询报名

1、 项目咨询:崔女士 踏勘联系电话:15102915665;

2、报名咨询:王老师 刘老师029-88661314 ;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5年3月27日- 3月28日工作时间10点-16点,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7009.51平方米房屋五年期出租

出租年限

5年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号,产权证号:其中10处房产有产权证号,1处暂未取得 。租赁面积:合计7009.51平方米。出租的商业用房为整体出租(不拆分),目前房产为空置。押金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出租房屋年租金的20%作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永刚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8层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8层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号(文件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20254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纪要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承租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3个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g 信息发布终结。 c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c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酒店经营相关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酒店管理"或"住宿服务";

(2)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3)截至提交申请之日,意向承租方实际运营或其下属全资子企业经营至少1家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具有与4星级及以上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合作协议,且意向受让方经营或合作满2年的,须连续2年净利润为正,经营或合作未满2年的,提供具有酒店独立产权的权证;

(4)意向承租方承诺,中标后装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经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外立面改造方案需与当地政府街区规划保持一致,体现新疆风格,酒店装修及经营管理均达到四星级标准;

(5)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丰富的新疆餐饮运营经验,将3幢(餐饮楼)专注经营新疆特色餐饮,全方位展现新疆饮食文化;

(6)意向承租方承诺负责院内安保、保洁、维修维护等物业管理,应保障西安办事处职责职能发挥(住宿、餐饮价格优惠),满足西安办事处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停车需求并相对固定,西安办事处相关物业费按照原定标准执行(1元/m2﹒月),水、电、暖、气等费用按‘谁使用谁承担’原则单独计量结算;

(7)意向承租方承诺应保障西安办事处政务用房、用餐,确保政务工作顺利开展,费用控制在国家差旅相关标准以内,同时政务用餐给予适当优惠;

(8)接收原新疆饭店5名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保安、工程维修),保证其岗位职责不变,工资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9)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需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装修工程费用,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出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承租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本次标的出租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应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认可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特别说明条款,经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

第五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六条 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代理服务佣金:根据合同要求,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按5年总交易价格的1.5%向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 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 竞价须知.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 省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3).doc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