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一批餐厨具设备转让(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25000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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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新城宾馆后院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1003.6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0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升恒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1003.6(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永亮 联系电话:0471-6660409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新旅总会纪【2025】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餐厨具设备(设备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设备型号、数量等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使用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成交后受让方负责拆除施工,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墙体、地面复原等工作及相关费用,拆除、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墙体、地面复原等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后,受让方需在现场进行交接,交接完毕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及墙体复原工作。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二手设备,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资产状态、数量、规格型号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设备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数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设备的挂牌平均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杜先生0471-6660409。 4、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7、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8、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二手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7、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26 09:00:00 至 2025-04-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0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3-26 09:00:00-2025-04-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资产参考明细(仅供参考).xls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邢志强 |
咨询电话 | 1554716292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3074779186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杜先生0471-66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