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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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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物业一体化招租信息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500722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物业一体化出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
面积/数量 40667.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1,000,000元/年
租金的递增 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食堂、商业服务、停车场及日杂)
履约条件 详见附件《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物业一体化出租项目-履约条件》
其他补充说明 计算租金面积为40667㎡(含停车场面积35000㎡)。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截止公告发布起始日,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最少需满足3个部分(部分可分包):医院管理、餐饮服务、商品零售、停车场经营;
2.意向承租方或控股子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者其一有 ,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2年及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及2023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
7.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未受到食品卫生安全通报处罚。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信用网查询结果为准(需体现打印时间节点,承诺函和信用网查询结果皆提供);
8.根据公立医院膳食服务的特殊性(普食、软食、半流质、流质餐、匀浆膳食、营养餐食、糖尿病餐食、孕妇餐、清真餐、关爱餐等)承租方具有公立医院膳食服务经验(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服务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合同未能体现,须同时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一体化转租,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资〔2024〕21号)的规定,对于分包项目须履行报批、招租、合同签订、备案等手续,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实施。(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或为意向承租方企业同一分支机构);如为合作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合作协议中合作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郑经理;谢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6408234;0755-26577552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1.在月度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次成绩未达标者;
2.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分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未经医院允许调整大众伙食菜式品种比例,有意减少低价菜品数量的;
3.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就餐人员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4.在接受医院各相关部门或医院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医院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医院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医院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医院允许存在擅自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2.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就餐满意度连续两次不达标的或服务期间收到2次医院书面警告的;
4.未严格按照医院食品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转基因食材,劣质肉类(冷冻肉,淋巴肉,乳头肉等);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作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在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存在食品质量、卫生及安全问题,或被通报、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医院声誉的;
8.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9.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0.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2.发生辱骂、殴打医院管理人员或学生、患者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3.重要事项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的;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二)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三)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采取“2+1”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承租方合同履约为优秀(每月后勤监管考核85%以上)方可续签。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则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
(四)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保证金
(1)中选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将在中选承租方向联交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复印件后,由深圳联交所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选的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深圳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报名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3.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7.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8.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9.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一体化转租,承租方须履行报批、招租、合同签订、备案等手续,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实施。具有引进市场连锁品牌的能力;
四、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