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2024年天河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需求,天河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引入2025年度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本级2025年财政预算资金30万元。
主办单位及采购方: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我单位组成比选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方法》(附件)的评分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至局办公会审阅是否合适承接此次监管服务。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2025年度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食品安全实地检查。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实施清单》,每个季度对天河区52所中小学校食堂的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场所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采购集中用餐饮配送或承包食堂、小卖部、其他等十二个检查类别35项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2.食品安全网络巡查。依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系统,及时对食堂食材查验、出入库、加工制作、留样、分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视频网络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定期报区教育局负责人员,重大隐患问题实时报告。
3.食品安全培训。结合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开展培训,对全区52所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4次有针对性的问题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每场不低于2小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风险得到及时控制。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制定采购人管辖的相关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具体方案,方案内容覆盖:
(1)实地检查、网络巡查服务计划。
(2)远程监控工作室要求:需配备不小于100寸的监控显示屏,操作台,视频服务器(存储容量≥2TB),监控摄像头(支持实时回传,随时监控值守人员是否在岗),消防灭火器,建档值守人员考勤记录台账,远程监管服务。
(3)项目小组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5)中标人认为需增加的其他技术服务内容。
2.组织专业专门的工作团队,选派专业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
3.执行的标准、规范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检测参照国家认可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
4.工作质量要求:
(1)中标人及其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检查情况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检查情况。
(2)中标人及其派出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标人派出的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建议意见。
(3)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并把服务于本项目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选派专业性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监管服务工作。
(4)中标人在服务区域内进行监管活动时,需遵照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5)中标人需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和交通事故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声明) ;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七)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格资料。
八、付款方式
1.首次支付: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在收到服务商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50%的预付款。
2.二次支付:活动结束,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采购方在收到服务商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服务商支付剩余50%的余款。
3.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资金支付流程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采购方违约。
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等四种形式。
九、违约责任
(一)采购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服务商偿付违约金,但因服务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二)服务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办活动等,经采购方通知后仍未按期纠正违约行为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服务商赔偿损失。
1.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日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响应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联系人:彭小红,电话:38622756
2.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
(2)服务方案;
(3)报价
注:参加比选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副本各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服务承诺函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否则视为虚假响应。
投标人提供的远程监控工作室,须在合同签订前投入使用,并可供本单位比选小组实地考察,否则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十二、终止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况,采购方可终止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
1.提供虚假资质。
2.服务出现较大管理过失。
3.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4.年审有不良记录。
5.综合满意度低于80%。
因出现终止机制里的1-4条,而被教育局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均提交“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若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或有损教育局声誉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天河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彭小红;联系电话:3862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