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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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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学校食堂大宗购物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学校食堂大宗购物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27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学校食堂大宗购物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产品要求

1.新鲜、完整,农残达标。

2.禽蛋类: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突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层次分明,同一批次大小差异不明显,无异味。

3.蔬菜类:需要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五杂质、需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4.调料类:合格品牌、独立包装。约32种调味品。(其中包括:酱油类,醋、盐、料酒、白糖、调味油、调味酱、调味料、腐乳等约32个品种)(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5.肉类:禽畜肉类执行国家标准GB2707-2016。海鲜类执行执行国家标准GB2733-2015。

(1)猪肉: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肉质紧且密富有弹性,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各肉类品牌专卖店有售的冷鲜肉。

(2)牛羊肉: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肉质紧且密富有弹性,品质好的。 各大超市有售的品牌肉。

(3)禽肉类:鸡肉,冷冻肉或者冷鲜肉都可,独立包装,有当日本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冷鲜、冷冻肉类。各大超市有售的品牌肉。

(4)鱼:鲜鱼和冷冻肉类。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鳞片完整,肉质干燥,紧密, 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检验检疫手续齐全。

(5)虾:冷冻虾。体表光滑无病灶,新鲜,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检验检疫手续齐全的海产品 。

6.大米:

(1)有独立的品牌,独立真空包装。

(2)品种为圆粒粳米,优质一等。

(3)产品要求如下:加工精度: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GB/T 5502-2018);不完善粒≤3.0%(GB/T 5494-2019);杂质≤0.25% (GB/T 5494-2019);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1.0%(GB/T 5502-2018);色泽: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GB/T 5492-2008);气味:具有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GB/T 5492-2008)。

(4)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接受离质保期6个月以内的稻米)

(5)供方在供货时需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GB 2763-2021)要求。(供货时需提供市级(含市级)以上相关检测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实符合以上相关技术参数)。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7.面:

(1)质量标准:学校食堂使用的面粉应符合《小麦粉》(GB/T1355)相关要求,面粉需要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

(2)包装要求:面粉的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和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

(3)品牌:必须为大型商超可购买到的品牌。

(4)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接受离质保期6个月以内的面粉)

8.大豆油:

(1)有独立的品牌,独立包装,规格:5升装,非转基因,浸出;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 20 红 2.0,透明度 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0.20mg/g;过氧化值≤5.0mmol/kg。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预包装食品标签规范GB7718-2011、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2014、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2005。颜色清澈,无沉淀物和悬浮物,无异味;

(2)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接受离质保期6个月以内的食用油)

(3)供方在供货时需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检疫票,且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符合国家GB 2763-2021要求。(供货时提供本批次市级(含)以上相关检测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实符合以上相关技术参数。)

9.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14 执行,以上所有产品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二、送货标准和程序

1.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5:00,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学生食堂、教工食堂)。

2.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需方须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不得延误并按需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

4.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5.需方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供应商必须经过需方同意后,按照需方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食材。

6.中标供应商配送给需方的食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市场行情和所报下浮率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供应商的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经核实需方有权给以纠正。

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8.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9.企业具有较强的基地生产、食材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

10.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三、 验收

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2.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3.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4.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

6.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四、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配送过程需统一着装(显示供货商标识的服装)。供货商需根据学校特殊布局合理安排验收及搬运人员(每车不少于3人)。

★五、法律法规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发现供应的食品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需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发生了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六、供应商半年审

需方将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对供应商的证件是否齐全,质量情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状况等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合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5月04日2026年05月03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仅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23时59分至2025年04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1407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永安北路13号
联系方式:024-23896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1407室
联系方式:024-31480948
邮箱地址:lnzhaohong@126.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50001040035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凡、史盛礼
电 话:1584010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