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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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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经评标,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YZX-ZB-NB-2025-0001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玖元/年(¥589879元/年)

浮动率:-1.69%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经营内容)

服务期限:三年(每年考核一次,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顺延不超过两次)

招标(采购)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

项目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 0574-87306147

公示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炜 0574-8730614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