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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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餐饮服务招商方案(本项目仅为招商,并非招投标项目)

招标详情

第一部分 招商信息

一、基本情况

为丰富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活动/会议(以下简称“项目”)期间的餐饮业态,提升餐饮品质和客户满意度。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作为招商人,现针对展会简餐小吃类进行招商。具体招商情况如下:

项目定位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

GICEC-ZS2025-003

招商品类及明细

1.供应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内举办项目期间的简餐小吃,仅能现场售卖需经过加工的食品、制售热食等,不得售卖快餐盒饭、饮品及包装食品等;

2.报名人经营范围须符合该招商品类要求,须有正常经营中的实体店铺(报名主体与店铺经营主体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

招商名额

1名。

位置及规划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A或B区餐饮区(具体位置由会展公司规划指定,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营业时间

按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内举办的展会/ 会议/ 活动等项目的具体时间

合作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2027年3月9日

营业额提成标准、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经营所得营业额的10%起(含10%);

2.物业管理费为1680元/年,分二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月;摊位由会展公司提供,A区8㎡,B区6㎡,合计14㎡);

3.中选人须向会展公司支付小程序使用费1000元/年。

4.若物业管理费不满一个月,则当月物业管理费按天折算(10元/月÷当月天数×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小程序使用费不满一年,则当年小程序使用费按天折算(1000元/年÷365天×当年实际使用天数)。

5.合作期内,招商人不对营业额、业务量进行承诺。

资料提交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报名文件格式

报名要求

1.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2.报名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4.报名人应当在报名前缴纳10000元保证金并提交付款凭证,如中选可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则无息退还。如出现中选,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会展公司签订合同的,且未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为确保招商流程顺利进行,在提交报名文件前,请务必拨打我司联系人电话(区小姐18316952398、0757-29328982),确认保证金是否成功缴纳)。

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名: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01101000788187460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二、招商流程

(一)意向企业须在招商信息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名,报名人须在提交报名文件的同时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交的报名人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二)符合性审查为审查报名文件所需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原则上缺少任一材料(非必要项除外)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及相关材料已过有效期均视为无效报名。

(三)中选人如出现下列情形:放弃中选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拒绝与会展公司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会展公司可以按照参选企业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企业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商活动。

(四)未中选的报名人,会展公司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中选人的报名保证金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评审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会展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审小组。

2.如对招商方案、报名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审小组可对这些文件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3.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及评审综合意见等,均须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三、报名资料及评分规则

(一)报名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简餐小吃类报名人须提供资料:实体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户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会展中心服务经验证明(若有,须提供合同副本,合同须尚在合作有效期内)。

(二)评分规则

1.报价评分规则

(1)提成比例:营业提成最低标准为10%,报名人在10%基础上每增加1%,则计0.5分,分值不超过10分。

(2)国内会展中心年度服务经验:报名人有国内会展中心年度合作合同(合同须尚在合作有效期内),如有1个合作会展中心(按场所数量,非合作次数),则计0.5分,分值不超过5分。

(3)特色小吃认证:报名人有佛山市级或区级的非遗项目认证(认证须尚在有效期内):“佛山市老字号”、“佛山名小吃”,如有一项认证,则计0.5分。

2.中选规则

(1)如各品类仅有1家报名人报名的,会展公司根据招商方案要求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官网公示招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会展公司将按流程与中选人签订合同(详见该招商方案第四部分合作合同)。

(2)如各品类超过1家报名人报名的,会展公司将组织招商评审小组并召开招商评审会,根据招商方案要求先对各报名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规则对报名人进行分值排序,并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官网公示招商结果,同时,会展公司将向中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公示3个工作日后,会展公司将按流程与中选人签订合同(详见该招商方案第四部分合作合同)。

(3)按照评分规则,分数由高到低选中中选人;如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优先以“提成比例”分值排名;如“提成比例”分值相同,则优先以“国内会展中心年度服务经验”分值排名;否则,相同分数报名人需全部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评分规则参考“二次报价评分规则”。若二次报价后最终中选人数量少于本招商方案计划招商名额的,则对该品类未招满的名额进行重新招商。

举例:招商名额是1名,若A报名人得10分,B报名人得10分,C、D报名人均得9分,则C、D直接不中选,A、B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评分后A得12分;B得11分,则A直接中选,B不中选。

3.二次报价评分规则

提成比例:营业提成最低标准为10%,报名人在10%基础上每增加1%,则计0.5分,不设上限。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须由中选人向会展公司支付营业额提成,报名人报价以经营所得营业额提成比例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营业额提成比例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合作合同

相关服务要求、食品安全、违约责任等详见第四部分《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第二部分 报名信息

一、报名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报名有效期

报名有效期:招商信息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2

报名文件的数量

报名文件数量: 1 套正本。

3

报名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 报名文件密封包装;

2. 报名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报名文件正本。

4

报名文件递交时间

自招商信息发布后,截止至第5个工作日17时00分。

5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A区二楼营销部 (联系人:区小姐18316952398、0757-29328982)

二、报名文件的说明

(一)报名的语言

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应使用中文。报名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二)报名文件编制

报名文件应按“第三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A3版面编制,折叠成A4尺寸)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1.报名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

2.报名文件所用公章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3.报名人应当对报名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对未经装订或因装订不牢固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报名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5.报名人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会展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三)报名报价

报名人所提供的服务均须应以人民币报价。

(四)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报名人应编制报名文件资料,报名文件数量详见报名须知。

2.报名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商文件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报名人的相应人员签名或签章、加盖报名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报名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三、报名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报名人须按招商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为无效报名文件,会展公司将拒收。

2.报名人须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现场递交,拒绝接受邮寄、电报或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报名文件。

3.报名人应按第三部分报名文件格式要求将报名文件密封包装,报名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详见报名须知。信封或外包装上应注明招商项目名称、招商项目编号和“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人公章。

4.报名人所提交的报名无论中选与否均不予退还。

5.报名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报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会展公司对报名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二)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报名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得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第三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报名文件封面格式参考(报名人可自行设计编制报名文件的封面,封面上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配套餐饮服务招商项目

报 名 文 件

项目名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GICEC-ZS2025-003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承诺证明文件

(注:本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报名,

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负。)

1.1 报名承诺函

致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根据报名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报名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报名,现为我方的一切报名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报名项目名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餐饮服务(项目编号:GICEC-ZS2025-003)

2.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商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同意接受文件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完全服从和尊重贵司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报名报价并非是决定中选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我方在参与本次报名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承诺已知悉下列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本项目的报名人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名活动。

7.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报名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报名人: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及要求: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手机): ;职务: ;

性别: ;年龄: ;

系 (报名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背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若不存在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填写)

本人 (姓名、职务)系 (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签订合同、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单位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 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致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商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并认真落实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接受贵司对我单位的监督;若我方在本项目中选,我方接受贵司对我方监督。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5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

致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依法缴纳税收,并认真落实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接受贵司对我单位的监督;若我方在本项目中选,我方接受贵司对我方监督。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6 关于展览会议期间配合车辆停放管理的承诺 致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在场馆进行展览会议期间,我方将配合贵司对车辆停放管理的所有安排。 特此承诺。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7保证金缴纳凭证

保证金缴纳水单截图

报名人名称: (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

(注:本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报名,

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负。)

2.1 报名人综合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万元)

占地面积(M2)

职工总数(人)

建筑面积(M2)

服务机构

(最接近会展公司的地址)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2.2实体店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2.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2.4法定代表人(个体户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2.5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2.6会展中心服务经验证明

(若有,须提供合同副本,合同须尚在合作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若无,无须填写。)

2.7“佛山市老字号”、“佛山名小吃”等特色小吃认证

(若有,须提供,认证须尚在合作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若无,无须填写。)

2.8其它资料

(如企业名称已变更,应再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加盖公章;

若无,无须填写。)

三、价格部分

(注:本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报名,

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负。)

3.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配套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GICEC-ZS2025-003

报名人名称

报名品类

简餐小吃类

报名报价

(营业额提成比例)

经营所得营业额的 %

备注

1、报名人报价以经营所得营业额提成比例形式报价,不得低于营业额提成比例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经营所得营业额的10%起(含10%)。

2、报名提成比例取整数。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执行。

填表说明及要求:报名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报名人: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部分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简餐小吃类配套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区小姐

电话:18316952398、0757-29328982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会/活动/会议(以下简称“项目”)期间,乙方在甲方场地内提供简餐小吃类配套餐饮服务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

合作品类

简餐小吃类:供应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内举办项目期间的简餐小吃,仅能现场售卖需经过加工的食品、制售热食等,不得售卖快餐盒饭、饮品及包装食品等

位置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A或B区餐饮区(具体位置由甲方规划指定,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合作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2027年3月9日

营业额提成标准、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经营所得营业额的【 】%。

(2)物业管理费为1680元/年,分二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月;摊位由甲方提供,A区8㎡,B区6㎡,合计14㎡)。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小程序使用费1000/年。

(4)若物业管理费不满一个月,则当月物业管理费按天折算(10元/月÷当月天数×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小程序使用费不满一年,则当年小程序使用费按天折算(1000元/年÷365天×当年实际使用天数)。

(5)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业务量不作任何保证。

营业时间

按潭洲会展中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会议等项目的具体时间

二、服务要求

(一)费用结算

1.乙方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现场零售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过现金、扫码等非甲方提供或认可的方式进行收款,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小程序进行线上下单、订餐、收款、结算。甲方通过小程序后台端口进行销售额查询、监管和结算,乙方每次项目期间的经营所得营业额由甲方指定小程序支付平台归集至甲方指定小程序账户,甲方按经营所得营业额的【 】%收取管理费后,剩余款项归属于乙方,小程序平台将自动分账至甲方及乙方账号内的“我的钱包”。乙方按需在其账号内自行提现,提现到账时间为“T+1”,提现手续费(参考范围约0.25%-0.3%,或有浮动)根据甲方指定的小程序支付平台的规定执行,由支付平台收取。

2.乙方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现场零售时,若经甲方同意不使用甲方指定的小程序收款而由乙方自行收款的,乙方在该次项目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该次项目期间的经营所得营业额及相应的明细资料,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及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按该次项目的经营所得营业额的【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合同期限内,乙方需于每年的3月10日向甲方缴纳指定小程序分账功能的使用费:¥1000元/年,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合同期限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1680元/年;分二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月;摊位由甲方提供,A区8㎡,B区6㎡,合计14㎡),第一期物业管理费在合同生效后3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物业管理费在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5.若物业管理费不满一个月,则当月物业管理费按天折算(10元/月÷当月天数×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小程序使用费不满一年,则当年小程序使用费按天折算(1000元/年÷365天×当年实际使用天数)。

6.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缴纳实际使用的水电费,或使用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

7.上述涉及的费用均含税。

8.甲乙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①甲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开户名称: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801101000788187460

②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可办理退款手续。在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已付清所有费用、场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约,违约金或赔偿金可在应付乙方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已用于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扣除违约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运营管理要求

1.乙方须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合作经营场所,并自觉遵守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一切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场馆商业空间管理办法》、《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餐饮管理制度》、《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馆使用手册》、《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馆服务手册》等)。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用具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按照物品损坏或丢失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乙方经营人员和商品进入合作经营场地须向甲方给提供以下资质合法证明并按当地食品监督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食品经营许可证;③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由政府餐饮服务监督部门发放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④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⑤所有使用的餐具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⑥配送餐食材要有食用农产品快检合格报告并提供溯源信息;⑦餐饮食品使用保温箱封上封条密封配送,并专人专车押送(车门需封上封条);⑧所有食品留样48小时;⑨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展会活动会议的治安、餐饮报批报备工作。如消极配合或不配合的,将不得参与该项目餐饮服务。乙方的现场行为须与其报批、报备的内容一致,甲方有权派出人员进行现场监管,一旦发现超越报批、报备内容或不按照报批、报备内容进行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售卖行为,立即整改。

4.展会/活动/会议的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要求由甲方安排,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缩小、扩大经营位置,缩减、延长经营时间等。

5.展会/活动/会议期间乙方须做好餐饮保障工作、维护就餐秩序,无条件优先保证展会/活动/会议的正常供餐,不得出现拒绝供餐、推迟供餐、断供等情况。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桌椅、服务人员、保洁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维护就餐秩序,在用餐过程中及时做好餐饮区及配套桌椅清洁工作。

6.当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的餐饮需求与乙方自身业务出现冲突时,应优先保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的服务,保证在约定时间内保持经营状态,保证人员充足,库存充足等。

7.乙方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提供《应急预案》给甲方备案。

8.乙方在合作经营场地内派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服务人员(如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服务人员由乙方直接聘用,乙方应与其服务人员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劳务合同,并由乙方依法为其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相关保险。乙方需确保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供餐食品及相关工器具干净卫生,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相关工作。

9.经营期间,乙方须确保服务人员、车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包括人员出入证件的申请、佩戴、车辆进出路线、车辆报备等。服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配备健康证。

10.产品的定价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对产品价格提出意见,乙方应执行。

11.乙方应至少在展会/活动/会议进场布展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该次展会/活动/会议饭餐菜单以及供餐价格,甲方与展会/活动/会议的主办方共同审核菜单以及供餐价格。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审核意见对菜单以及供餐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在供餐期间,每天的供餐数量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报备。

12.乙方须负责餐饮就餐区域及展馆租借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餐饮垃圾清运、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桌椅、服务人员、保洁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维护就餐秩序,在用餐过程中及时做好餐饮区及配套桌椅清洁工作;负责食品运输车辆按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管理;餐饮食品使用保温箱密封配送,具有与配餐相匹配的专用配送车辆,并安排专人配送;现场运输车辆按展馆方指定路线运送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自觉维护双方声誉。甲方将定期抽检卫生情况,如发现乙方卫生情况、垃圾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次项目经营所得营业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且甲方可在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乙方应当立即补足。

13.乙方应合理划分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内的各类功能区域,做到划分合理,科学隔离,标识清晰;特别针对食物存放区域应与就餐区、售卖区域保持合理间隔,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甲方将定期对餐饮区进行调整、优化、升级,乙方有义务配合相关工作,提升自身经营区域的硬件条件与相关配套。

14.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内垃圾清运应做到保持封闭、无明显的裸露食品垃圾、食品变质变味并做到及时清运;禁止食品垃圾存留时间超过2小时。厨余垃圾不得投放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垃圾桶、垃圾站,须自行清理带走。餐饮区的卫生保洁须由乙方负责,公共用餐区由现场服务商均摊负责,甲方进行监督管理。

15.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在现场进行餐饮服务及售餐、维护就餐秩序,避免人流混乱、拥挤及无秩序状态的发生,保证餐饮经营区域内人流安全、有序,高效运转。

16.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菜品丰富多样、量足可口并符合约定的餐标质量,现场售卖餐食不得出现转包、分包、偷工减料、货不对板、过期变质、质量下降等情形发生。

17.乙方需要在开展前【3】个工作日内登录甲方指定的小程序录入自身商户信息,录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自我介绍、商品售卖信息等。

1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定期对乙方完成的餐饮供应业务质量、效率、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甲方有权根据检查结果要求乙方整改,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甲方两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都没有执行的,视为乙方违约。

19.乙方须签订《餐饮安全责任承诺书》《廉洁从业协议书》、《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活动餐饮供应商须知》。(见本合同附件)

(四)沟通汇报机制

1.展会/活动/会议前期阶段

(1)如乙方接受展会/活动/会议主办委托为其提供餐饮服务的,乙方须提前与主/承办方沟通并书面确认餐标、供餐数量、餐饮区域等各项需求后,报甲方备案。

(2)乙方服务政府展的须在进场前1个工作日提交《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给甲方备案。

(3)乙方须在进场前1个工作日与甲方沟通垃圾桶数量、水电需求及送餐车数量、车牌号码、送餐时间、备餐数量、送餐路线,提供菜式、价格及现场餐饮对接人联系方式。

2.展会/活动/会议进行阶段

(1)乙方每天向甲方汇报当天供餐数量。

(2)乙方于展期每天向甲方汇报当天出现的问题,并与甲方沟通次日需要协调的问题。

3.展会/活动/会议完成阶段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三、食品安全

(一)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保证现场提供食品均为正规生产、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标准;食品有包装的,食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晰(无损、无污、无皱)。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三)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确保证明材料在服务期内有效。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2027年3月9日

(二)服务地点: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内的甲方指定地点。

五、人员要求

(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遭受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2次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违约金,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乙方应当立即补足。

(三)乙方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所有责任,非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受到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及其雇员导致甲方、甲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款、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六、其他要求

(一)乙方所管理的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相关记录表(必须要有食品留样记录),甲方会不定时将抽取部分留样食品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如发现抽取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次项目经营所得营业额的【10%】承担违约金并在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付乙方款项及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乙方应当立即补足。

(三)在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餐饮供应业务分配办法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业务量不作任何保证。由甲方根据展会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是否提供服务,如某次展会餐饮服务单位不足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提供餐饮服务,乙方不得拒绝。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次项目经营所得营业额的20%承担违约金。

(二)若乙方提供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或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次项目经营所得营业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或者甲方因此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向第三方赔付等全部法律责任。

(三)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1.乙方在展会/活动/会议期间出现除上述第(二)所列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2.经甲方调查确认,故意少报、漏报供餐数量;

3.乙方的收费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私自收取费用,次数达到三次的;

4.乙方不使用甲方指定小程序收款的,或计算营业额提成等其他费用弄虚作假的,故意少报、漏报销售/营收数据;

5.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临时停止或中断供餐的情况;

6.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未按时缴纳指定小程序分账功能的使用费;

7.乙方相关资质文件出现在合同期内到期更新未提交甲方备案;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9.乙方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10.乙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11.乙方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或签约主体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

12.合作期内发生两次或以上展会/活动/会议期间未按要求营业或供餐;

1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1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的第(三)点“运营管理要求”及第三条“食品安全”的第(三)点约定执行的。

九、保密要求

双方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双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十、合同生效、变更、终止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长,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届满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甲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四、其它

(一)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

2.本合同;

3.甲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

4. 乙方在招商时提交的材料、承诺;

5.甲乙双方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二)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三)双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四)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填写的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通知与文书(发票除外),均自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前述全部或部分联系方式,应当于变更之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新的联系方式,否则,不影响另一方按照原填写的联系方式发送通知与文书之送达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附件一:餐饮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二:廉洁从业协议书

附件三: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活动餐饮供应商须知

甲方(盖章):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餐饮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展会/活动/会议期间的用餐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定,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客户的监督,并自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廉洁从业协议书

甲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从业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一般约定: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甲方廉洁从业制度要求。

2)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企业廉洁从业承诺》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廉洁从业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第二条乙方在廉洁方面的义务:

1)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2)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4)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

6)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与甲方签订廉洁从业协议的内容,保证乙方员工遵守本协议内容。

7)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企业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甲、乙双方如违反廉洁从业的责任约定:

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审计办公室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故意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向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廉洁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从甲方的供应商库予以清除,5年内禁止进入甲方作业市场,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就相关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是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双方书面确认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三:

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活动餐饮供应商须知

请各位餐饮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条例

餐饮商:

1.展会餐饮供应商须按照展馆规定购买符合餐饮行业标准的保险。

2.展会餐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及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安全等级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件及等级、资质要求 ;在供餐服务期间,须至少安排一名具备资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现场开展工作,其他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

3.布、开展期间须负责餐厅区域卫生保洁和处理餐饮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4.布、开展期间餐饮供应商需做好餐饮位置及就餐信息的宣传与指引。可到馆内/展位内派发传单,或直接到各展位内询问订餐需求等。

5.展馆墙体、地面、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不允许被损坏,餐饮宣传不得随意粘贴。

6.布、开展期间均需要提供餐饮,并于进场前将菜式和价格(布展及开展)提前报备给展馆方,布展期间餐标不得高于15元/份,开展期间餐标不得高于30元/份,主办方特殊要求除外。(开展期间可保留工作人员餐标)

7.布、开展期间提供餐饮,应确保餐饮数量充足。如有特殊情况,出现数量不足,餐饮商应及时进行补餐,严禁出现由于数量不够而停止售卖的情况。餐饮供应商应合理划分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内的各类功能区域,做到划分合理、标识清晰;特别针对食物存放区域应与就餐区、售卖区域保持合理间隔,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8.每次展会提前告知展馆方餐盒到达展馆时间,由财务、客服现场进行进场餐盒数量确认后,方可进行售卖。售卖结束后由财务、客服清点确认离场餐盒数量,签署确认餐饮数量清单,餐饮商须在清点工作以及相关保洁工作完毕后方可离场。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内垃圾清运应做到保持封闭、无明显的裸露食品垃圾、食品变质异味并做到及时清运;禁止食品垃圾存留时间超过2小时。

9.供餐期间,如当天室外温度高于26℃时,餐饮区(玻璃房)免费提供3小时空调服务(11:00-14:00),其余时间由餐饮商自行准备降温服务,并自行配备便于食物保存的设施设备(如冰箱、保温箱等)。餐饮服务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在现场进行餐饮服务及购餐、就餐秩序维护,避免人流混乱、拥挤及无秩序状态的发生,保证餐饮经营区域内人流安全、有序,高效运转。

10.展馆方会对每场展会/活动的餐饮供应商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反馈结果的平均评分不能低于80分,餐饮商应根据反馈结果,对餐饮进行调整与改善。餐饮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的菜品丰富多样、量足可口并符合约定的餐标质量,现场售卖餐食不得出现偷工减料、质量下降等情形的发生。

11.展会/活动结束后第二天上午须按时提交对账单给展馆方财务(若提交账单日为休息日,则在活动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提交),展会结束后十天内支付所有提成款项(餐盒供应数量以大会每日统计数量汇总为准,自助餐或围餐数量由主办与餐饮商签订的合同内的数量或金额为准)。

12.严格履行与会展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及餐饮服务供应商考核标准。

13.严格执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协议条款,严禁出现违约罢工等现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14.所有借用展馆方的椅子必须配有椅套,椅套在展会结束后由餐饮供应商自行清洗,并于5个工作日内整理清洁后交回给展馆。(霉雨天气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未经许可,所有的宴会手推车(包括条形桌运输车、宴会椅运输车、布草车、餐饮茶杯车等)只能在本公司展馆红线范围内使用。

(餐饮单位)已阅读本条例,同意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餐饮,如因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餐饮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