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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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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GK-2025004

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3.7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3.7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1年

1237500

1237500

24750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描述中的“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至 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2、公告发布媒介(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2)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87号

联系方式:连女士0591-22982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何丹萍、林鹭、许灿军0591-8366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丹萍、林鹭、许灿军

电 话:0591-83666679

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1).doc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