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平江县第一殡仪馆食堂用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用工劳务外包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日 |
采购合同编号:平财采计[2025]000045号-1 |
采购人(全称):平江县民政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平江县平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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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第一殡仪馆食堂用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用工劳务外包项目重新立项 |
2、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5]000045号 |
3、项目内容:平江县第一殡仪馆食堂用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用工劳务外包项目重新立项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童盟 |
6、联系电话:0730-6282264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5500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5年03月18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18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
2、地点:平江县民政局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平江县民政局 |
验收方式:按合同执行 |
验收标准:按合同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5-03-19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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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3月19日 |
合同订立地点:平江县民政局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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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童盟 | 委托代理人:杨有然 | 电 话:0730-6282264 | 电 话:13575075247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三阳乡新联村碧联小学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 | | 帐 号:601568516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