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01】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燃料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EDDZ-F1002
三、原01,02,03包内容为:
1.《商务评审标准表》中第4条“企业荣誉”:
2.依据入围应急采购供应商的激励政策:
(1)投标人若入围本系统应急采购供应商库的中标供应商得1分。(须提供入围证明资料或中标公示截图)”
(2)投标供应商(2021-2023)年获得过采购单位出具的良好以上副食品配送服务评价,每份得1分,最多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配送合同、服务评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商务评审标准表》中第5条“驻地条件”:
截止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投标供应商在辽宁省丹东市具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工作条件。
注:
1.上述场所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至少提供5张上述场所图片。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3.《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第1条“仓储能力”:
1.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省份内自有或租用冷藏或冷冻库做横向比较,按照仓库面积(㎡)由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标准分3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最低得0分,可并列排序。
注:1.自有冷库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至少提供5张冷库图片。
2.投标供应商提供在项目所在省份内自有仓储库或租赁仓储库:按照仓库面积(㎡)由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标准分3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最低得0分,可并列排序。
注:1.自有仓储库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至少提供5张仓储库图片原件。
4.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现更正内容为:
1.《商务评审标准表》中第4条“企业荣誉”:
2.依据入围应急采购供应商的激励政策:
投标人若入围本系统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且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评价结果为优质的供应商得2分。
2.《商务评审标准表》中第5条“驻地条件”:
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前,投标供应商在辽宁省丹东市具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工作条件。
注:
1.上述场所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开标之前,至少提供5张上述场所图片。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3.《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第1条“仓储能力”:
1.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省份内自有或租用冷藏或冷冻库做横向比较,按照仓库面积(㎡)由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标准分3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最低得0分,可并列排序。
注:1.自有冷库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至少提供5张冷库图片。
2.投标供应商提供在项目所在省份内自有仓储库或租赁仓储库:按照仓库面积(㎡)由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标准分3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最低得0分,可并列排序。
注:1.自有仓储库需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国土资源局盖章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中有效合同及转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至少提供5张仓储库图片原件。
4.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四、更正日期:
2025年4月1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韩先生
办公电话:17774544817、 13333322161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何先生
办公电话:1815328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