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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知识产权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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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义乌市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和农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依据《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及《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四改融合”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的通知》要求,对义乌市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和农批农贸市场单位开展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特进行询价公告选定食品安全快检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 快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表

项目名称

2025年义乌市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和农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

19万

数量

类别

生鲜门店

大中型商超

农贸市场

农批市场

合计

5220

备注

胶体金法批次数比例不低于50%(以检测批次数统计),具体类别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为准,但总批次数为5220。

(二) 快检项目品种与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要求

参照浙江省食品快检项目名单(2024年版)执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加强对《名单》中重点品种的抽样。同时,按照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制定快检计划,动态调整抽样品种及频次,对《名单》中的重点品种增加抽样频次,对重点食品品种的选检项目、非重点食品品种适当减少抽样频次。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品种

生鲜蔬菜、生鲜肉类、水产品、禽蛋等。

(2)检测项目

各类蔬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生鲜肉类瘦肉精和氯霉素、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兽药残留、食品中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等添加剂、其它等。

(3)检测要求

1.完成全年快检总批次不少于5220;

2.按照《浙江省食品快检项目名单》,鼓励增加胶体金法使用,胶体金法占比不低于50%(以检测批次数统计);

3.加强对重点品种抽样,提高快检阳性检出率。

(4)检测标准(操作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厂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具体见附件1《名单》)

1.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GB/T 5009.199《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瘦肉精、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 235 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4.其它等。

(三)快检项目期限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根据采购方要求合理调整进度。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ATL等);

(5)供应商须具有可靠、稳定的食品快检项目能力和管理能力,须具有匹配本次检测项目要求的设备和人员,有计划、管理、安排统筹的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标办法

在每份报价书(见附件2)均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以项目总费用(包含试剂、人工等所有费用)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如采购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采购小组有权通知报价响应方进行解释。如报价响应方未能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采购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报价无效。当出现总价一致时,抽签决定中标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本次项目快速检测车辆及驾驶员、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耗材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中标后,报价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报价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中标成交方应保存抽样、检测的相关凭证和结果,负责建立检测档案,妥善保管检测数据资料,保存期限为 2 年,注意重要数据资料的保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汇总快速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并提供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4)中标成交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单位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为采购单位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采购单位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由采购人根据《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要求,组织验收。

(6)中标成交方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检测,全部批次检测任务完成,由中标成交方将检测结果清单、项目运行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合同金额100%的发票交于采购方,由采购方验收快检服务项目合格后,结算合同款。

五、报价书相关要求

(一)报价书的递交

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4月3日8:30至2025年4月9日09:30的工作时间,将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或当面递交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1603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1603室

联系人:龚宁

电话:0579-85080501

(二)报价书的组成内容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3.项目实施计划,报价清单(参考样式见附件2);

4.其他报价方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开标时间地点

2025年4月9日09:40,地点: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1604办公室。

下载附件1:浙江省食品快检项目名单(2024年版).doc

下载附件2:报价清单.doc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