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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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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中式类)招租信息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500876 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中式类)
起始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
面积/数量 2515.11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10个月(每年2个月,含在租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餐厅)
履约条件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诺经营品牌未经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
3.承租方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4.中选的承租方承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装修效果示意图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项目承租方需根据学校经营方案负责场地装修设计和功能区域规划,并出资装修和设备采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低于人民币554万元。
5.合同期内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和设备,承租方可以撤走,已固定的设施不得拆卸或破坏。
6.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区域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方按月缴纳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承租方自行招聘员工,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8.食品检测费: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和餐具进行检测,相关检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学校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在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合同期满,学校在承租方无违约并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0.其他费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食堂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缴纳;
11.生产经营全面接受出租方监管,承租方需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销售商品价格不可以高于周边同品牌同质商品的价格,凭师生证件消费享9折以下优惠。若被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品牌同质商品的,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调价通知1个自然日内进行调价,否则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警告及处罚,拒不整改或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承租方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出租方或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食堂的抽查、抽检和监督。结果必须对外公布,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承租方承担餐具、食品样品的检验费用,以及检查、评比、评估和评审等费用。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租方承担外,出租方扣除三倍罚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3.对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承租方须每月送检,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必须为本项目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及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5000万元),并报出租方备案。商业保险的保障期与本项目服务期一致,且不得中断。
15.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引入6家出租方认可的社会名优品牌经营,承租方应自主经营管理标的物业,不能将标的物业向其他单一第三方整体转租或转让经营或变相整体转租。承租方可通过联营方式引入餐饮品牌,承租方与联营方签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出租期限的剩余承租期限,联营合同须向出租方报备,承租方与联营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相关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承诺如中选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具有为高校或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承包服务的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至少1个正在经营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并提供该项目被承包单位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须为“优”/“优秀”)。
6. 意向承租方有不少于5个正在经营的食堂项目,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价为A级。(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自身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网站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7.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年审上报日期信息查询截图)。
8. 意向承租方在营的餐厅中的联营档口,具有50家以上市场门店的知名品牌不少于3家(提供现场档口照片及品牌授权书,以及证明品牌在全国门店数量的证明文件)。
9.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郑经理;谢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6408234;0755-26577552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 7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中式类)、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大型风味类)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轻食类)共3个招租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其中一个项目。三个项目的中选排序为:第一中选项目: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中式类);第二中选项目: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大型风味类);第三中选项目: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轻食类)。如项目出现竞价,先进行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中式类)竞价,然后进行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大型风味类)竞价,最后进行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三楼餐厅(轻食类)竞价。取得其中一个招租项目承租权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否则取消其报名及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1)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7)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