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PGSHGSHGXHD250401201283
委托单位: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机关产业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5-04-03
截止时间:2025-04-11
2025年度生活公司西昌区域干副食食堂、餐厅供应项目二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2025年度生活公司西昌区域干副食食堂、餐厅供应项目二(PGSHGSHGXHD250401201283)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机关产业发展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1 项目名称:2025年度生活公司西昌区域干副食食堂、餐厅供应项目二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需提供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12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https://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购人: | 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机关产业发展部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朝阳下街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
联系人: | 乔楠希 | 联系人: | 李永驰 |
电话: | 13982329985 | 电话: | 0812-3381892 |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本项目需求清单里面有规格、型号、品牌要求,必须满足需求清单全部要求。
二、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供货方须在限期(签订年度合同,月计划提交后)15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 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五 、请务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其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务必请签字盖章上传,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将否决投标。
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本项目需求清单里面有规格、型号、品牌要求,必须满足需求清单全部要求。
二、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供货方须在限期(签订年度合同,月计划提交后)15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 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五 、请务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其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务必请签字盖章上传,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将否决投标。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