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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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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大楼消防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详情

预算金额:¥38000 元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扬州市公安局大楼消防设备维保项目需求
一、扬州市公安局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离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等。维保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费用≥80元人民币的由扬州市公安局承担,人工安装、调试、咨询、设计服务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本消防系统主要维护、保养的设备内容:
①、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台)

2 、火灾烟感探测器
3 、火灾温感探测器
4 、火灾手动报警按钮
5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输入模块
6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控制模板
7 、火灾报警警铃
8、 消防广播
②、消火栓系统

1、消防泵
2、增压泵
3、消防泵电控柜
4、水泵接合器
5、室外消火栓
6、室内消火栓
③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1、喷淋泵
2、稳压泵
3、喷淋泵电控柜
4、湿式报警阀
5、水泵接合器
6、水流指示器
7、68度喷淋头
8、管网末端压力表
9、放水阀
④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 防排烟系统联动部分

2、电梯紧急迫降系统联动部分
三、系统维护保养要求、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扬州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达到原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

2 、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达到扬州市建筑自动消设施安装调试质量检验标准。保障各种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防火、灭火的要求,确保被保护对象的消防安全。
四、维护保养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对本项目的火灾报警消火栓及水喷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测试,根据故障情况,中标人免费给予维修恢复(恢复中如需添置购买设备设施由公安局负责相关费用,其中如因重要设备或线路损坏造成修复费用巨大的另行商议费用),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修复,则中标人不得收取任何因此造成的劳务费用,此费用和公安局无关,如中标人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至此正式顺延进入消防维保周期。
2、进入系统年维护保养期后,由中标人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按计划定期对本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填写维护保养报告,对易发生的各类故障进行及时的维护处理,并开通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

3、在维护保养中,中标人定期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参照本合同维护保养范围进行系统检查,作好保养内容记录(附常规维护保养检查记录)一式两份,并经公安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双方各持一份存档。
4、对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中标人负责排除:如出现临时意外故障,中标人负责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检查故障,制定修理方案,待公安局审核并同意后中标人负责修复。中标人在接到公安局报修电话或传真后,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内2小时,在非办公时间内12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紧急抢修。

5、如中标人在维护保养中发现设备(配件)损坏需要更新,则设备(配件)的市场总价低于(等于) 80 元人民币的由乙方承担,需要更新的设备(配件)的市场总价高于 80 元人民币的由甲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5-04-03 11:05:15

采购编号:JSYZC059901Z20252017311

座机电话:0514-87031823

采购单位:扬州市公安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