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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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二分院食堂劳务外包管理服务 | 180,000.00 元 | 1(件) | 180,000.00 元 |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线下开标的方式(线下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建议以pdf格式的文档的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文件内容模糊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1.验收组织: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二分院。
2.验收标准:以经确认的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采购人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包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劳保福利、意外保险、遣散费、住宿费等)、清洁费、管理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