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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第三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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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QZZC2025-G1-210028-QZSZ) 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详情

质 疑 人: 广西奕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阳光城时代中心B号楼二十六层2611号房

法定代表人: 王岳

委托代理人: 陆增顺 电话: 15676117951

广西奕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收到贵公司提交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QZZC2025-G1-210028-QZSZ)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项号22“电磁单头大炒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10、产品重要部件开关依据 GB/T15092.1-2020,在加快速度条件下的试验:开关以额定电压为 5V、额定电流为50mA 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开关的操作次数≧300000次。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或产品官网功能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向特定产品。
答复:经了解,满足项号22“电磁单头大炒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10、产品重要部件开关依据 GB/T15092.1-2020,在加快速度条件下的试验:开关以额定电压为 5V、额定电流为50mA 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开关的操作次数≧300000次。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或产品官网功能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产品型号不满足三家,此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项号53“静音抽风机”要求的3种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指向特定产品。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因此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结合采购预算,提出的参数技术数值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内,“▲”项技术参数属于大部分生产厂商产品可以满足的范围之内,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项号53比项号55多出检测报告的要求是为了使书面简单明了,不赘述,仅在相同采购名称的一项内做检测报告要求。且贵公司未能就此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项号54“油烟化器”要求的6种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指向特定产品。
答复:该检测项目为油烟净化设备性能、安全、稳定性的重要证明,同类企业基本具备此类检测,是该设备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体现,是项目履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贵公司未能就此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评分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分”没有细化量化。
答复:本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分”中,分为一二三档,且在每一档中设置了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细化的分值和权重。此项评分属于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的采购项目内容,且评分标准里设置的评审因素基本能够以客观方式展现,分类分点清晰明确,达到可分项计量得分的量化要求。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分”没有细化量化。
答复:本项目在“售后服务分”中,分为一二三档,且在每一档中设置了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细化的分值和权重。此项评分属于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的采购项目内容,且评分标准里设置的评审因素基本能够以客观方式展现,分类分点清晰明确,达到可分项计量得分的量化要求。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将修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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