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安徽省滁州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关于滁州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关于滁州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招标详情

关于滁州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sjqt202503-0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1.企业业绩中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

请问“合肥市2021年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优秀等级)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2021年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优秀等级)单位”为合肥市市场监督局所评的餐饮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文件。

答:此类证书可作为加分项,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及证书时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予以加分。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2.企业实力:(5)投标人具有...的得2分。”

请问“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ISO22000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我公司获得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同一认证标准所获取的证书,因此这两种证书效力相同。

答:予以认可。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中“5.人员配备中(3)应急管理安全员(满分1分) 1)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得1分。④应急管理安全员需同时提供应急管理局官网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查询截图(需能体现该人员姓名)。”

请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监制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应急管理局监制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在应急管理局官网可以查询到且能体现人员姓名,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答:此条予以删除,修改为“财务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书得1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模块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1项企业荣誉: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或经营过)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5分,最多可得10分;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事实依据:滁州市的行业主管部门自2022年以来,就没有给企业经营过的学校或企业颁发过上述的“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招标人设定此条款等于限制排斥了滁州地区所有的餐饮企业公平参与。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7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违规设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或经营过)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5分,最多可得10分;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协会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答: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此项为评分项,仅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限制性条款,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本项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5项人员配备:第(3)条应急管理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得 1 分。应急管理安全员需同时提供应急管理局官网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查询截图 (需能体现该人员姓名)

事实依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合格证全国各地都在颁发,目前部份地市公布考核人员成绩,部份地市不公布成绩。招标人不能只限定要求提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查询截图(需能体现该人员姓名);

建议修改为:应急管理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得1分。注:应急管理安全员需同时提供应急管理局官网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查询截图(需能体现该人员姓名)或应急管理局官网证书查询截图;

答:同第三条回复。

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四、比较与评价-企业业绩中: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或经营过)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5分,最多可得10分;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经咨询:实际经营过程中食堂获得的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均为食堂所在地辖区内的县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因此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或经营过)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5分,最多可得10分;上述服务食堂获得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答:同第四条回复。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3)应急管理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得1分;

法律依据:该证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针对公共开放区域的安全管理范畴,然而本次项目为食堂项目,其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食品卫生安全、厨房设备操作安全以及食堂内部特定环境下的安全规范等,与公共开放区域的安全管理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此证书所涵盖的知识技能与本食堂项目的实际需求并无直接紧密关联,不能充分证明持证人员具备应对本食堂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无法满足项目对于专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建议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3)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安全类证书得1分;

答:同第三条回复。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4)其他人员配备:1) 中式烹调师:每配一名一级中式烹调师得1分,本项最高1分。2)中式面点师:每配一名一级中式面点师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法律依据:1、招标人对项目人员配备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的设置,明显不合理,属于典型为了个别企业量身定制,此条款的设定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一项打分条款第11条规定,“设置的资质条件与交易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属于违规行为。

建议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4)其他人员配备:1)中式烹调师:每配一名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得1分,本项最高1分。2)中式面点师:每配一名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得1分,本项最高1分。

答:此条为评分项,仅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限制性条款,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部分

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

异议说明:

质疑1.项目经营过程中市场监督局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A级(优秀)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具有同等含义,均是表明食堂经营过程中的规范稳定的体现;

质疑2.营养相关证书部分城市政府部门不颁发,均交由相关协会进行颁发,此项设定明显不合理。

建议修改: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依法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予以加分,见第一条回复。另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此项为评分项,仅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限制性条款。故本项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部分

(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过食安安徽(或同类型同政府级别)荣誉的得8分。注:提供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证书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证明时间,提供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否则不得分。

质疑1.“食安安徽”仅注册地在安徽的公司才能申报,此项设定具有排异地性,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或同类型同政府级别”荣誉同样予以认可,并非仅限制“食安安徽”。故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部分

(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 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质疑1.我公司认为“中国团餐百强企业”及“团餐领跑者TOP100”荣誉“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具有相同含义。

建议修改:成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等荣誉的,得8分。

答:予以调整,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家级团餐类荣誉的,得8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模块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十二、关于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第28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企业业绩”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或经营过)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5分,最多可得10分;上述服务食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证书(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加分)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合同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问题:请问,投标人服务的学校(院)类食堂所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荣誉”是否符合此评分项提到的“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同第一条回复。

十三、关于资信标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的疑问

招标文件第29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企业荣誉”第(2)项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问题: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家级团餐类荣誉名称各有不同,除了上述评分项提到的“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还有“中国团餐企业百强”、“中国团餐企业TOP100”、“中国团餐服务质量百强”等国家级团餐类荣誉,均能体现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和综合影响力,如果此评分项只指定“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排他性,对其他意向投标的餐饮服务企业来说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家级团餐类荣誉的,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答:同第十一条回复。

十四、招标文件第29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企业荣誉”第(2)条:“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或“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8分。”

疑问:资信标评分细则中对于“企业荣誉”的评判标准存在一定局限性。具体而言,该条款仅认可“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与“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两项荣誉,然而,在实际市场环境中,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所颁发的国家级餐饮类荣誉种类繁多,如“中国百强餐饮品牌企业”、“中国团餐领跑者 TOP300”等,这些荣誉同样能证明投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建议将此项荣誉要求调整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国家级餐饮类荣誉的,得 8 分。

答:同第十一条回复。

十五、招标文件第30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3)条:“应急管理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得1分。”

疑问:应急管理安全员是指在应急管理局中担任相关职务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涵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行动的组织与实施,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等。对于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企业而言,该岗位与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无直接关联。与食堂经营安全直接相关的岗位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这些岗位与食堂现场的食品安全保障与消防安全管理有直接关联。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认为该评分项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应急管理安全员并具有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存在显著的倾向性,其指向性过于明确。鉴于此,我司建议将此评分项予以删除或调整,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答:同第三条回复。

十六、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22日8点00分,解密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8点00分至2025年4月22日9点00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滁州中学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滁阳路1355号

联系人:丁明贵

联系方式:0550-3305058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5年4月7日

变更公告.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