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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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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1040100Z20252020598
项目名称: 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430100.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特定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项目服务基本内容:
1、保洁服务:负责大楼内的楼梯、大厅、走廊、屋顶天台、吊顶、平台、雨棚、卫生间、茶水间、花盆、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场所的台(地)面、明沟、墙面、门、窗、果壳箱等设施,红线规划内的道路、园林、停车场(库)、垃圾房等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等、道路冰雪、楼顶积雪清扫等所有环境卫生;
2、食堂服务:负责甲方食堂的服务工作、负责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洗菜、蒸饭、切菜、端菜、分菜、清理等工作;
3、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 楼梯、通风道、大厅大面积玻璃顶等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并定期清洗消毒;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日常养护;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
4、负责门卫安全保卫工作:车场管理、巡逻巡更;
5、人员要求:
要求: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提供身份证。男女不限;
6、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具有相关的从业证书、食堂人员健康证不少于3人、安保人员保安证不少于10人、消防监控操作员证不少于2人、电工证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服务标准:
一、日常保洁
服务范围:办公楼清洁服务面积及区域:7013 平方,具体以实际为准。室外保洁面积:8000平方,具体以实际为准。
1、公共场所日常服务内容(室内室外):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扶手、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及有关附体,沙发、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及有关附体,天花板、栏杆、消防楼梯区域等,及时清除各种垃圾等杂物,无积灰、印迹、污渍。
2、门厅、办公区域等特定区域保洁服务内容:地面、大厅石材墙面、天花板、大厅、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灯具、音响、垃圾桶等公用设施表面及卫生间,办公室内储物柜和桌椅表面等严格按要求做好清洁、清运及日常消杀工作,无积灰、 印迹、污渍。桌面简单整理等,随时保持清洁。外墙每半年清洗 一次,石材、灯具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暂时空置的房间每周进行一次卫生保洁,确保地面、桌面、玻璃面整洁干净。白色墙面及顶面如有污渍等应及时清除,墙面去污后及时用乳胶漆补刷。
3、顶篷等边缘区域服务内容:屋顶屋面、沟槽、地面、雨篷及边角区域,各种附体的表面清洁,遮阳卷帘清洁且保持运行正常。
4、玻璃门、地、屏上无污渍、无灰尘及手印,表面光亮色泽一致;地面无污渍、灰尘、水渍及鞋印,洁净光亮、无灰尘及手印,整洁光亮。
5、不锈钢保洁服务内容:包括所有不锈钢制品、设施、设备,除有明确规定的保洁要求外,至少每二个月用不锈钢油保养一次。 哑光不锈钢表面无污渍、无灰尘;镜面不锈钢表面光亮,三米内能清晰映出人影。
6、环境卫生:实行"零打扰"、"无滞留"、“不损伤”服务。即第一次保洁须在使用前清洁完毕,并且做到随脏随清不影响使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及场所丢弃废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保洁用清洗剂及工具不损伤清洁物表面和牢固度;
7、垃圾清运服务内容:垃圾箱、筒的垃圾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箱内过夜。垃圾中转站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存量不超过三分之二且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每周消毒一次,无明显 积水,无蚊蝇飞舞。垃圾清运工具应保持清洁无破损,清运过程 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垃圾运到规定的地方,再将垃圾运到 垃圾转运站,其中公共区、卫生间无堆积垃圾。化粪池、污水池及时清理,确保排放指标正常。
8、围墙内的道路、停车场和门前"三包"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 面,无有形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灰、无积水和淤泥、无阻塞等。做到每日清扫两次,巡回保洁。
9、未列入的且为正常保洁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保洁工作的项目、部位均包括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人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保洁服务(保洁用品等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服务费中)。建立"四害"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和设施保养。
二、食堂服务
1、食堂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遭守餐饮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
2、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部门制订的标准,规范管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3、保证开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员工就餐。保证使用新鲜食材不准使用变质、变味的食材。
4、保证食堂、厨房及仓库卫生清洁,供餐及时。
5、中标企业负责食堂基础设施设备维护。
6、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三、门卫服务
1、阻止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流入监内侵害监狱监管安全的行为发生,年龄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保安员证,工作时间随单位作息时间规定。保安人员应持有保安员证,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
2、门卫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安全尝试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四、维修服务:
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
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并定期清洗消毒;发现并解决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节约用水的节能工作。
2、供电设备设施维护
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日常养护;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做好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维修人员须持电工证上岗;设备间干净整洁,通风照明良好。
3、办公桌椅、门窗、等零星维修。
服务周期: 109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乌裕尔大街517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5-04-08 18:01
报名结束时间:2025-04-1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尹佳慧
联系电话: 17737775901
联系座机: 0456-6429608
四、参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