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等17所学校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SZB2025-025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等17所学校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元/月/人
最高限价:60元/月/人
采购需求: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等17所学校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共需劳务派遣人员152名,各学校具体人数如下: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12名;本溪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28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1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第二高级中学)15名;本溪满族自治县实验幼儿园8名;本溪满族自治县满族小学8名;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中心学校15名;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七中学6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五中学6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3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九年一贯制学校3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逸夫学校2名;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中心学校9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中心学校7名;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中心学校2名;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中心学校4名;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13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模式为“1+1+1”,如中标单位的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可续下一年合同,最多再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 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非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授权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方校长15841449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024-46823819
邮箱地址:lnc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小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55003052506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茜
电 话:024-468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