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泾县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泾县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锋食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98号太平金融大厦5座5340室
中标金额:当月配送额按市场价的88%(市场价按县、市物价部门公布价为准)。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当月配送额按市场价的88%(市场价按县、市物价部门公布价为准)。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70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炳龙、高燕、王四清、黄宗雯、王慧琼(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收费金额:282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开发区实验学校、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22号、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5-101,联系电话:13865332345、1595514290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 址: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22号
联系方式:13865332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5-101
联系方式:15955142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余工
电话:13865332345、15955142902
九、附件:
1、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