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TGL-TJ-2025-02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卫津路佳怡公寓4-2-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L-TJ-2025-026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万元 最高限价:12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5日--2026年5月4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9月至今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到 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卫津路佳怡公寓4-2-1401 方式:网络获取。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sxhttjzbb@1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13312076176)。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卫津路佳怡公寓4-2-14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卫津路佳怡公寓4-2-1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南环路33号 联系方式:022-58379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卫津路佳怡公寓4-2-1401 联系方式:13312076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晓刚 电 话:1331207617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pdf 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