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队营区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5-JCGDSH-F1001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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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32.256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4月9日至4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2: 00,下午15:3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①现场报名: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8-2号综合楼203室;
②线上申领:发送报名材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用转账凭证电子版扫描件至htzbb123@163.com邮箱。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方式①: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材料和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转账凭证复印件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②:线上发送。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将上述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转账凭证扫描并发送至htzbb123@163.com邮箱。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 (请自行把控报名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请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文件工本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南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新竹路支行
银行账号:626284228797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8-2号综合楼2楼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①现场递交: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②邮寄递交:1)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须盖章签署《供应商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htzbb123@163.com),承诺书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邮寄地址。
2)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8-2号综合楼203室,收件人:郑工,联系电话:0771-2857213。
5)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8:00-12:00,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8-2号综合楼2楼开标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投标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评标(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投标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人:郑工
办公电话:0771-2857213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8-2号综合楼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邹助理
移动电话:18574342571
采购机构:南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