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3-2食堂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08193
挂牌价格 | 27.307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25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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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洞头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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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3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海洋经济开发区雁云路301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3-2食堂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取得产权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于食堂新建设暂为空置状态,食堂基础装修与基础设备由校方投入,食堂装饰装修与风味档口特色设备等由承租方投入,具体可向校方咨询。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具体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3食堂二层定位为风味档口餐厅,餐厅面积约为2253平方米,预设餐位数约690个。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瓯江口校区在校生约10000人,现有海川楼与知辛楼食堂,餐厅面积合计约12252平方米,餐位数约2734个。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
联系人 | 朱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318165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经济开发区雁云路30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307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学校食堂,功能定位为风味档口餐厅,餐厅经营应当突出满足师生多样化消费需求,主营地方特色小吃、传统面点、休闲佐餐、水吧奶茶及烘焙糕点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必须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在2025年8月25日前向全部师生正常供餐。 2、经营时间、品种及价格相关要求: 餐厅全年运营,节假日、寒暑假按照出租方要求执行,具体营业时间为早餐6:40-9:00,午餐10:00-13:30,晚餐16:00-19:00,营业时间禁止缩短,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延长。 餐厅经营应当突出满足师生多样化消费需求,主营地方特色小吃、传统面点、休闲佐餐、水吧奶茶及烘焙糕点等。承租方保证餐厅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供应菜品食品,11个档口中至少设1家以上传统面点,10家特色菜可采用面食、小炒、盖浇饭等多种花式品种,做到菜品食品符合回族、维族及其他不同地区师生口味要求,价格适中,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餐厅可以根据师生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所有菜品食品种类和价格需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售卖,同类菜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内其他食堂制定的菜价。可采用自助减重餐线方式就餐,减少浪费,提高师生就餐效率。 3、规范经营行为相关要求: (1)承租方必须按照《高等教育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241-2024)签订餐厅承包(委托)经营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学校监督下自主经营,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承租方必须参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卡位手册》配备项目经理/店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材验收员、厨师、面点师、粗加工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执行岗前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卡位责任制。 (3)承租方必须在食品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食堂采购索证和准入制,大宗物资须按文件或学校要求由中标供应商统一配送,其他物资由承租方统一签订供货合同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 (4)承租方必须在瓯江口校区属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餐厅日常运营。必须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校园一卡通及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等支付方式收款,不得收取现金。所有通过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渠道获得的收入均需进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租区域,在承租区域只从事校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经营期间,承租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校方。未经校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承租方转租、分包行为。 (6)承租方接受学校按照食堂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餐厅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价等级分为A等,85(含)分以上;B等,75(含)-85分;C等,65(含)-75分。若出现较大食品、消防安全事故等,则考评为C等,当学期末终止合同;若出现重大食品、消防安全事故等,则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4、履约保证金:60万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校方指定账户,合作期限结束,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并经校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约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学校有权按合同约定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承租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件,以及未能正常履约(承租方未达到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评价B等及以上等次,或提前退出经营),校方将不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 5、承租方须在学校提供设施(食堂经营场地、水电天然气总管总表、厨房基本设施等)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在学校许可范围内对餐厅整体布局进行适当装修,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装修风格应体现高校餐饮文化和校园文化。承租方餐厅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装修投入(含设施设备)审核金额不少于120万元,承租方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餐厅装修工程。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建筑物内部结构和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改变用途、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承租方应在经营期间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需达到3000万及以上。 12、承包(委托)经营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4、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或意向方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 3、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4、意向方需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食品安全责任事件【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5、意向方需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审核认证【执行标准:①提供相关证书,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②提供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的查询记录】。 6、意向方具有正在运营的单处面积1000㎡及以上餐饮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提供相关的合同(如为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照片、定位地图】。 7、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1)总体方案和业态定位:包含整体业态配置方案、团队人员配置、菜品种类、价格等;(2)餐厅环境设施建设方案:对装修及设备购置投入金额进行承诺,提供设计图纸及概算清单;承诺该项目于2025年7月装修全部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等,具备试营业条件,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装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公司缴纳满1年的社保证明(截止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4)优惠方案承诺:承诺开学季、校庆日、其他传统节日或日常优惠等方案。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8、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意向方只能参加F3食堂一层餐厅或F3食堂二层餐厅中一个项目的报名;为充分竞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现有食堂(海川楼、知辛楼)的承包经营服务商不能参与项目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F3-2食堂.pdf 《高等教育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样稿).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