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南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9日 17:3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黄玉莹,冯素水,黄小凤 | ||
总成交金额 | ¥156.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楚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59986544 | ||
采购单位 |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863371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59986544 |
一、项目编号:[350583]QZZ[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超前购物广场 | 1,566,000.00元 | 98.8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公开招标项目 | 1.供应时间:采购单位每天晚上10点前发送订单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次日早上7:00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全年不间断供货。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后方可调整;若确实存在无法供应的情况,由采购人自行购买,采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在1小时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成交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3.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筹措所需物资,安全、快捷地将所供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地点。配送的物资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单位包装,不得混装,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货品送达到位后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数、质量问题得到双方确认后按送达后的实际数核计)4.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物品在运输、交付过程中的损毁丢失及其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1.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2.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3.成交供应商应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履行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电子台账,并向省、市两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禁止使用转基因食材(包括油、米)。(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响应)▲4.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须提供与第三方消杀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消杀合同、消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与有害生物防治类相关)、消杀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负偏离)▲5.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加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肉类的分斩、鱼类的去鳞去脏等服务。(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6.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在采购人有特殊需求时,应竭尽全力满足采购人供货需求,协助采购人顺利完成任务。7.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采购人搞好食品供应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供货▲8.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交接。(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或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元整,任意一项到达则合同终止。 | 项 | (四)食材质量要求1.蔬菜类:1.1成交供应商销售配送给采购人的蔬菜应为无公害蔬菜。无公害蔬菜主要指:无使用工业污染水质浇灌的蔬菜、无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喷洒的蔬菜、使用农药后经必要的时间采摘的蔬菜。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批次相应的检验证明,不得造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1.2 成交供应商销售配送给采购人的蔬菜的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准。感官指标参考附件《原辅材料及成品验收规范》。1.3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超标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无腐烂、无发黏、无黑点、无黄叶、老叶;无虫害、无虫卵,无擦伤、无干瘪,无长芽等现象,大小均匀,无不良气味,蔬菜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1.4验收具体标准要求:A:根菜类(主食为肥大的肉质直根,如萝卜、淮山等):大小均匀,表皮坚硬不开裂,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无泥沙,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断折断裂。B:茎菜类(主食部分是茎部,分地下茎(块茎、根状茎、球状茎)地上茎):地下茎:土豆:个体均匀、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莲藕:无泥土、无腐烂、蒂结少;马蹄:个体饱满、无泥土、无空洞干枯、不起皱;生姜:姜块完整、结实;无损伤、不皱缩;无黑心、糠心;不烂芽;芋头:外观良好、干净、个头均匀,无开裂、无折断;地上茎:莴笋:茎皮光滑不开裂,无老根、无黄叶,无病虫害、不糠心、不烂芽;C:叶菜类(叶片大,鲜嫩,含水量多,以叶为食,如青菜、菠菜、白菜、芹菜、蒜苗、葱等):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D:花菜类(其食用部分为脆嫩的花茎,缩短肥嫩的花苔,密集成球状的花蕾及花瓣 ,如花菜、西兰花等):个体周正,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E:果菜类(食用部分为各类植株的果实,如茄子、青椒、黄瓜、冬瓜、西红柿、豆角等):瓜类:外观良好,表皮不损伤,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无裂口,无折断,瓜条上无病斑或烂斑;茄类:茄子表皮亮有光泽,无破皮,茄身较硬有弹性,茄身和裙部有小刺;西红柿:着色均匀,饱满,周正,无破裂,无脐腐病,无压痕;椒类:果实成熟,表面光滑,有光泽,无腐烂,无异味;结蒂部新鲜不发黑,个体均匀,不发软皱缩;豆荚类:无虫蛀,手捏无干枯空洞,鲜嫩,手折易断;色泽鲜明,无损伤,无发软皱缩;F:菌类(食用部分为茎叶,但不具有叶绿素,如蘑菇、香菇、黑木耳等):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黑木耳表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耳背暗黑色,无虫蛀、无霉烂;2. 肉类要求:2.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肉类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不向采购人提供“注水”禽畜肉、母猪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生鲜肉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能提供每批次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2.2验收具体要求:A:正五花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B:瘦肉:基本为瘦肉,无肥肉,骨腱少;梅头肉,正梅肉C:排骨: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D:龙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E:猪蹄: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须按要求分切F:猪肝: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J: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按要求部位配送;H: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I: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不得配送速成鸡。2.3正排与龙骨配送时要分开,配送正排数量占75%,龙骨占25%。2.4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提供的肉类不符合数量或质量要求,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水产品类: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水产类应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无添加防腐剂、保鲜剂、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等,符合验收要求。验收具体要求:A:鱼类(冰鲜):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不易脱落;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内缩;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须按采购人要求清理并分切好。B:虾类(活鲜):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气味正常,大小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C:鱿鱼(冰鲜):色鲜艳,皮微红,有光泽,多粘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光滑,有弹性。D:生鲜: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对外界刺激敏感,体色正常,体态完整,肉质新鲜,在水中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臭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4、部分冻品类:4.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冻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冻品标准参考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标准,感官指标参考附件《原辅材料及成品验收规范》);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相关最新标准;必须提供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2 验收具体要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无破损、解冻、血水、伤斑、腐烂等现象,大小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黑斑、霉点等现象,无腐败、发臭的气味,无可见杂质,含冰量应≤10%或按照合约定要求范围内,外包装良好,无破损、污渍污染,产品外包装应标识产品名 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2;冻肉类外箱应标识有动物检疫合格证。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干货、各类调味品及水果点心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清洁用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具体要求:A:调味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无结块、无分层等现象,无霉味及其它异味,无外来可见杂质,外包装良好,无破损、污渍污染,产品外包装应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产品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2;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品牌配送;B:水果:提供当季时令水果、新鲜、无腐烂、无发霉、无擦伤、无碰伤、无干瘪,大小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水果香味,无霉味等一切令人不愉快的气味;C:副食品类: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2。6、大米6.1须符合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6.2 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6.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6.4 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6.5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大米必须是当年新米,大米以粒形整齐,新鲜度高、腹白少的品质为优,保证新鲜,无异味,并保证米的干燥程度。符合国家标准GB1350-2009《稻谷》和国家标准GB 1354-2018 《大米》,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供货时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配送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质保期的2/3。7、食用油7.1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用油具有该产品应呈液态,淡黄色、清晰、透明,表面无其它悬浮物;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7.1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7.2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渍污染,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2。8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志等;9禁止配送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9.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9.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9.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9.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注:其它未列明的货物均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1,56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黄玉莹 |
评审专家: | 冯素水 、 黄小凤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应依据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00万-500万0.8%。请供应商响应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②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③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④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材配送服务:1.95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95-8633712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1995998654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楚云
电话:19959986544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9日
相关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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