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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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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网上采购平台招聘配送供应商报名公告

招标详情

清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网上采购平台招聘配送供应商报名公告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网上采购平台供应商。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粮油类:米类、面类、食用油;

(二)生鲜类:猪肉、蛋类、学生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清河县域内。

3.所供食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油),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定点供应商能够提供大宗食材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品原料送至学校。

5.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6.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供应商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金,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驻平台管理名录前,应急处置金按每类食材10万元标准缴纳,重点用于违约情况下的应急采购和违规行为的处置,不再参与采购平台后剩余资金退还至供应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特别说明本次招聘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各供应商应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报名,确保自身具备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二)报名地址: 清河县教育局食安股(305室)

联系电话:0319--5530627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2024年以来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相关图片(包括门市及库房外全景、牌匾、内部环境等,图片彩色打印)。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共同筑牢我县中小学食品安全防线。

清河县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