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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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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ZNGK-2025009

二、项目名称: 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精河县登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和平西路绿园小区10栋7号门面 报价:2.5(%) 73.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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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精河县 职工餐厅实行费用包干制。包含但不限于:1.员工工资及福利。2.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拖把、水桶、牙签等)。3.食材(米、面、油、菜、肉、副食品等)。4. 员工服装费。5.综合税费。6.厨房、餐厅设备维修更换费用。7.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本年度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乃合(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秀兰,郭丹鹰,李华丽,闫秋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伊犁路7号

联系方式:0909-533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芝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土尔扈特路供销新合大酒店四楼8413

联系方式:18809094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燕

电 话:18809094345

2025年03月19日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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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精河县政府机关食堂和县级周转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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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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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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