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要有正规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可信的经营管理理念,有较强的生产或供应、配送能力;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报标段同类食堂供货业绩;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高校教学、科研、学生及教工生活规律和要求,具有提拱优质供货和服务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完全响应学校要求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生产厂家提供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7)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即可兼投多个标段,但只能按照评标先后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 (8)因本项目对于送货时间的特殊限制,供应商须提供办公、存储仓库证明材料(存储仓库面积≥100㎡,办公面积≥15㎡面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