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上虞体育中心小球馆项目—运动员公寓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虞体育中心小球馆项目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虞发改设计【2021】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30%,自筹7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运动员公寓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37805.85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为小球馆内运动员公寓地下一层至地上十八层装修,装修总面积约 27110.3平方米(其中地上装修面积约18800平方米,地下一层停车区装修面积约8310.3平方米)。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安装、智能化、空调、标识标牌、厨房设备、地下一层停车区等。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东侧靠近康亭路,北临称山北路,南至观山路,西靠体育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46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施工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 3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 体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并且由装修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组合为一个合同包的,该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且无分包情况,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的,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的予以认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的业绩也认可。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含暂估价分包)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同意分包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或分包合同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5)以上各类业绩,投标人无论提供哪类业绩均可。业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以上各类型业绩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
3.4.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4.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均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3.2条款;(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1)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 3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 3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2)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08 时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638号
联系人: 钟先生
电话: 0575- 81227810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系人:车女士
电话:0575-82133052、18258022750
邮箱:724547110@qq.com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