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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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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招标详情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5-DTFJ01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70万元(其中米、面类、油约45万元、调味品类约30万元、肉类约100万元、水产类约40万元、蔬菜类约90万元、水果类约25万元、禽蛋类约40万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配送范围为地铁分局下属翁梅站派出所、湘湖站派出所、杜甫村站派出所、市民中心站派出所、打铁关站派出所、下沙江滨站派出所、双浦站派出所、姑娘桥站派出所及特警大队9个所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内容包括为9个所队食堂所需粮油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蔬菜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等物品。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楼512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获取hzwszb@163.com,

售价(元):0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hzwszb@163.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2楼202室]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30日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2楼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

地 址:杭州市德胜东路527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9515

质疑联系人: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剑强、高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34203、13588304654

质疑联系人:罗秦

质疑联系方式:13957144873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楼512室,质疑接收人:姚工;联系电话:0571-56017212。

附件信息:

投标供应商报名表(1).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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